保護飛魚有成 蘭嶼文化留存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保護飛魚有成 蘭嶼文化留存

2009年06月04日
摘錄自2009年6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0年前,屏東縣於發展飛魚觀光產業活動時不少外縣市籍大型漁船進入蘭嶼海域捕飛魚,一次捕撈數千隻,蘭嶼本地人的小型機動漁船、拼板舟反而捕不到飛魚,更引發安全顧慮及不少糾紛。民國94年,縣府公告每年2至7月禁止10噸以上機動船進入蘭嶼沿岸6浬海域、使用流刺網與追逐網作業。2008年修正為3浬內,屏東籍漁船不得到蘭嶼近岸捕飛魚。

過去外籍漁船最多一次出現8、9艘,有老人家划拼板舟出航,從清晨到中午才捕到8隻飛魚,一家可能整季飛魚季才分到數十隻;如今縣府公告護漁,各部落族人均大豐收,一次出海可以捕捉上千隻飛魚,本著分享原則,有的分送親友或沒有能力捕魚的寡婦,島上重現一次曬好幾百條飛魚的盛況。蘭嶼鄉飛魚季已近尾聲,縣府公告限制大型機動漁船作業、保護飛魚文化有成,各部落大豐收,捕獲量數以千計,鄉民們本著分享原則,平均分送每家戶,曬飛魚的壯觀畫面再現,蘭嶼海洋文化也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