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電最高罰10萬 緊盯百貨辦公大樓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浪費電最高罰10萬 緊盯百貨辦公大樓

2009年06月10日
摘錄自2009年6月9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百貨公司、辦公大樓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照明、用電、空調和冷凍冷藏等設備,如果有空調過冷、冷氣外洩等違反節約能源的狀況,經勸導沒有改善,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而且可按次加倍處罰。新法也要求行政部門應訂立「能源發展綱領」,作為發展能源政策時的總體依據。

節能減碳是世界各國在21世紀最重要的環保課題,綠能三法也是馬總統宣示立法院本會期非過不可的優先法案,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其中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辦公大樓、醫院、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照明、用電、空調和冷凍冷藏等設備,如果未達節約能源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或更新設備,如果限期還沒改善,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善還可以按次加倍處罰。經濟委員會召委丁守中表示,這項修法是為配合國際能源供需的形勢,希望讓能源更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