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菸草管制新法 FOA監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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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菸草管制新法 FOA監管

2009年06月15日
摘錄自2009年6月13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參眾議院分別在11日、12日通過具有歷史性指標意義的遏止菸害法案,賦予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在監督菸草產品上的廣泛新權力,像是規定香菸內的尼古丁含量、香菸外包裝的警語及行銷方式。

這項法案有許多新限制的用意在於避免孩童抽菸,因此該法案規定警語的面積須超過菸盒的一半,還禁止菸草公司推出鎖定孩童的櫻桃等水果口味的香菸(但薄荷口味暫時不在禁止之列),以及禁止利用卡通人物以鎖定年輕吸菸者行銷。該法案還賦予FDA能向香菸製造商收取鉅額費用的權力。

美國的電視與電台禁播香菸廣告已實施數十年,而今新通過的法案還納入限制香菸業者在擁有廣大年輕讀者的平面媒體打廣告的規定,以及限制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香菸。

此外,法案中菸草公司也首度必須揭露菸品成分,這讓FDA可以對香菸約6千種化學物質當中,最有害人體者下達禁令,甚至限制尼古丁含量得低到不會讓人上癮的程度。

曾坦承一直想戒菸但戒不掉的歐巴瑪總統,已表示會簽署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