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立法院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三讀的同時,核三廠的啟動變壓器廠房發生大火,這個巧合,勾勒出台灣再生能源的契機,以及核電的末路。
在今年的全國能源會議中,政府部門企圖把核能發電定義成「低碳能源」,甚至結合工商團體在會中為核能辯護,希望把這次能源會議當成「核能復興大會」,在會議中很明顯的,有計畫打壓再生能源,理由不外乎:再生能源技術未成熟,台灣的再生能源有限、不穩定,再生能源價格貴、沒有人要,引進再生能源電費就會上漲。相對的,政府部門對核能的潛在風險與管理不當,卻支字未提。
政府部門其實已經布好「再生能源陷阱」,未來可攔截的機會很多,就是要扼制再生能源的發展,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設了再生能源650萬瓩裝置容量的獎勵上限,看起來似乎很公平,這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並非發電量,實質發電量至少要打對折再對折),只相當核能的一部機組,但這意味著台灣只能發展這麼多,頂多抵半部核能機組。而其實這是「獎勵反進步措施」,因為國際上再生能源的措術日新月異,如果初期的裝置都被舊的、落後的,以及像台電可以先佔先贏,未來新的、高效率的再生能源就會被這些老舊再生能源與無效率的經營業者「霸佔」,而得不到發展的機會,這樣的鼓勵措施是「反再生能源進步條例」。核電、火電這些傳統的髒能源其實坐領巨額的補貼與政策的利益輸送,竟都沒有上限,這是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待遇。環保署也隨之起舞,海岸線500公尺內,再生能源電廠的設置和核電廠一樣要做環評,在行政上,以環保之名,投下了不確定的風險炸彈。
因為核電的千絲萬縷的利益糾葛,阻止台灣覓求新能源與節約能源的機會,去年電價7月上漲7%,相對有節約能源折扣優惠,去年7、8月台灣在毫無特別鼓吹下,就節省了7.2%,民生用電節約了9.l%,目前台灣的油、電價格比鄰近各國,以及中國都低,若未來實施台灣能源稅,提高能源價格,減少所得稅,將可進一步促進台灣在節約能源的腳步,就可以節約至少12-15%的電力,而不影響生活品質與產業發展。
而再生能源初估也有8至15%的潛力,這樣看來,再加上節約能源,台灣有20至30%的電力餘裕,這正是核能所提供的,台灣就可以擺脫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