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被倒廢土 孫女PO網求援摘錄自2009年7月20日民視新聞報導 台中南屯區一處自辦土地重劃案,有一位農夫因為不願農地被重劃徵收,被土地開發公司強倒廢土,老農夫控訴無門,他的外孫女小臻,把阿公被欺負的經過PO上網站,希望大家救救阿公的農地,沒想到短短三天,引起網友熱烈回應。 國中剛畢業的小臻,騎著腳踏車來看外公,這裡原本青翠的農田,現在有一半都被開發公司填平,但阿公因為堅守祖先留下的農地,不願和土地開發公司簽字,7月3日當天早上,竟然被開發公司強倒一大車廢土。 阿公得辛苦的從田裡面摸出一大堆石頭,這起事件更讓他變成了驚弓之鳥,每天提心弔膽,擔心被偷倒廢土,不只房子四周裝設監視器,晚上也睡不好,外孫女小臻看到阿公這麼辛苦捍衛土地,把他的遭遇PO上網站,希望大家救救阿公的農地。 頂著大熱天,阿公每天都到田裡巡視,他感嘆,農夫對上土地開發公司,就好像小蝦米遇到大鯨魚,還好有懂事的小孫女,為他出這口氣。 原始blog:另一個世界;老農的泣訴 點閱數: 2687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三, 2009-07-22 11:21 提交人: 呂苡榕
chenyu、fexdeath: 其實編輯看到這則新聞也是非常痛心,很意外在此時仍有人如此明目張膽的欺壓農民,這也是公權力失靈的重大警訊。 目前我們想到能做的,是請大家幫忙先收集相關的公部門窗口的資料,以及開發單位的傳達意見管道,做一個匯整,例如網址、留言板、Email信箱、電話、地址等。 有了這些資訊,可以先充分把訊息轉給這些窗口,讓他們知道事情大條,有關於事主的資訊,若公開放在網站上有觸犯隱私之虞,可email至環境資訊協會服務信箱,service@e-info.org.tw,編輯們會做比較完整的彙整。謝謝大家。 編輯室莫聞
這是 是政府給我的回信 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台中市政府地政處 承辦人:余俊璟 連絡電話:22170559分機 四﹑本案經與永春自辦重劃會連繫說明如下: 公務員之恥是謂國恥 台中市政府地政處 (承辦人:余俊璟 連絡電話:22170559分機 )的回應公事公辦,將一大堆決策記錄複製來回答,這就是標準的公務員心態。 網友回應的主要原因是『這位老農的土地被強倒廢土』,台中市府如何重劃、如何為民謀福利、還是如何圖利財團都是另一回事。如果民間的自辦重劃可以對對於『不配合』的地主可以用到廢土的暴力恐嚇,還獲得台中市地政處官員的『背書掩護』,下一回槍枝出現時胡市長會不會有不一樣的說詞?這樣的主辦官員應該參加馬英九的『有品運動』。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09/07/25 因為對「市地重劃」或「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不熟悉, 推測可能是政府有個法規 (?法規? 有點類似之前農委會主委想推的農村再生條例),開放讓某一區域內,成立一個重劃會的組織,只要徵得一半以上的土地地主之同意,可以經過程序,要求辦理市地重劃。 然後有所謂的 其中最值得重視的是這句話: 都市計畫變更的當時,就已注定了美麗田園將變為毫宅的命運 看來,這是一個享有資訊跟權利優勢的團體,在公部門有意鼓勵下,強加意志於 另一群看來人數或財力較少的弱勢團體,而目的,就是為了攫取金錢利益。 而這個程序已經發動如此久,而且有部分人投資了這麼多的金錢跟資源,就被害者來說,現在已經很難對抗了。 就整個流程來看,真的是很可怕, 而對於公共利益來講,這也是政府正大光明的協助少數人將公利化為私利。 雖然我自己沒有土地, 但這是由私人推動,並非為了公共建設,(當然所謂的「公共」是有問題的) 我想,若是由法律途徑或媒體,應該已經來不及。 不過,最終還是要做法令的修訂, 根據公文的說明: 「張姓地主重劃前所有永定段840、840-1地號面積計2947平方公尺,座落於本重劃區主要計畫道路15M-133上(文昌街)」 也就是不願被徵收的農田土地,重劃後是道路, 道路兩旁的土地增值多倍, 這就是奪取利益的巧門! 如果能夠請教一下專家的意見, 結合一下住在台中市的網友 一人一信 寄陳情信,或 檢舉函,或請台中市政府說明的方式, 寄掛號信給台中市政府,副本給台中市長及議會, 相信應該會造成一定的壓力。 因為政府機關一定會要回信,只要有人繼續發問,繼續追蹤,政府機關承辦人員就算使用制式信函回信,但如果是不同問題,不同意見,量夠大的話,應該會要組成專案小組來處理吧! 不過,相關單位的承辦人員會比較可憐了。 另外,看能否以讀者投書方式,投稿媒體,從不同層面來分析這個案件背後的意義? 拒重劃 老農夫的田又被倒土石 日前報導,台中市一位15歲小女生,在部落格寫下「阿公拒絕交出稻田,配合開發公司自辦重劃,結果稻田被傾倒土石,阻塞灌溉水源」!新聞曝光後,這位阿公的稻田周圍,又被倒了2車土石,老人家氣得希望市長胡志強能夠幫幫忙。 中午4輛砂石車開進張老先生的稻田旁,第3輛車升起車尾,把整車土石往下倒,張老先生被巨大的聲響驚醒,拿著錄影機衝出家門。張百祿:「哦,你看你看,我聽到第一台車倒,我衝去,他就不敢倒還硬倒。」 張老先生不顧自身安危,涉過水田到砂石車後面,要司機住手,但對方依舊不理會,倒下整車土石然後離開,而前面第一輛車更誇張,把砂石往休耕的田裡倒,被住戶發現出面制止,第二部車才沒倒成功。張百祿:「都倒這種東西(碎玻璃),這都兇器,這我下田會被刺死,胡志強啊!」 張老先生很生氣,因為這已經是這個月第2次,稻田被開發公司傾倒砂石,3天前,他的孫女才上網公佈阿公的遭遇,沒想到新聞曝光後,土石又來了。開發公司經理蕭家進:「我們是希望他不要再耕作。」 開發公司表示,他們是依規定取得過半重劃土地和地主同意,申請合法施工,反而是張老先生獅子大開口,要求補償1千萬,雙方才會沒共識,市府說除非是開發公司未依法給予補償,否則就算民眾再不同意,土地還是得交出來重劃。 最近這個新聞引起了許多人關注,也包括我在內。 市地重劃,不管是公辦重劃或自辦重劃,都不是用"徵收"的。 "chenyu: 重劃前沒有學校、公園、機關等公共設施,道路狹窄蜿蜒,宗地地界曲折, 目前兩造有爭議的補償金,是指地上物的補償金,不是指土地補償金! "chenyu: 公辦重劃,規畫費用、開闢公共設施(如下水道、道路、人行道等)的工程經費等... 而在自辦重劃區,相關的開發費用就是由核准的重劃公司先墊付, 綜上述,現在的爭議點主要是地主與重劃公司在"地上物補償費"上談不攏, 公辦重劃有保障,自辦無保障,市政府不背書,您雖然是土地管理與不動產相關領域專家,但你敢與這樣行徑的財團簽合約嗎??地主已多次表明, 不簽的原因主要是不信任這一家開發公司, 希望市政府俱文 就我個人來說,我很想瞭解是哪些法令跟土地重劃有關,而法律上又有哪些救濟管道? 試擬信函如下: 受文者:台中市政府 主旨:詢問市地重劃之相關法令及程序。 台中市市民 XXX 敬筆 不知道有沒有台中市的朋友願意發這樣的信? 感謝 owen.h 對 市地重劃 的說明, 讓我瞭解到 但是對個人來說, 前文認為本案爭議的地方為 從大的層面來說, 但是從執行面來看, 希望能有更多先進能參與討論。 寫得落落長的一堆~~ 重點是這樣就可以允許人家去傾倒廢土嗎??官商勾結得這麼嚴重 還可以冠冕堂皇的回覆~真是無恥下流!!!!!相關單位眼睛都瞎了~~~這裡的重點是農田被盜廢土啦~ 台中市政府余俊璟先生的回應很誠懇,與其他公家單位相較起來很難得,只是態度明顯地站在開發立場,這是可以理解的,胡市長領導的政府團隊的確致力於此,但這是否是台中市民共同的願景,這是個另一個疑問。 而這個案件目前看來出在,台中市政府,如何處理這樣粗暴的開發商行為,不論裏頭的交涉狀況如何,都不該允許開發商這樣地對待市民。 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 這是自辦重劃,非政府主辦之重劃,所以這是老農與業者之間的談判問題 這老農是合法取得的土地,如今被砂石車頃倒廢物,老農的生計生活明顯受到損害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60012 公辦重劃跟自辦重劃基本上是一模一樣的 區別僅在於自辦重劃是由土地所有權人發起(除非犯法否則政府沒權力介入) 公辦重劃則由政府機關發起 當然一般地主並沒有辦重劃的相關知識 所以都會委託民間的重劃公司 用白話一點說明重劃是怎麼回事(重劃很複雜 沒辦法講得很細 但觀念要正確): 很久以前 都市發展都在市中心 外圍都是田跟工廠 雖然外圍的田都已經規劃好都市計畫(哪裡要蓋公園 馬路 市場 學校都早就規劃好了) 但都市還沒發展到市中心容納不下的地步 漸漸人口變多之後 住宅區跟商業區往外擴展 地不夠用了 需要將外圍的農業工業用地 轉變成住宅跟商業用地以供都市發展之用 (當然從農業工業用地變成住宅商業用地 價格翻了好幾倍) 不過原來的田裡並沒有公園跟馬路阿.....根本沒辦法住人! 這時就要靠一些都市開發的手段來進行開闢 市地重劃就是其中一種(另外還有區段徵收) 市地重劃是屬於(經費)自償性質 也就是說這個重劃區賺錢或賠錢都要自己負責 (附帶一提 信義計畫區就是重劃區 那些地主的身價....) 以公辦市地重劃而言 首先選定開發區域 如果重劃負擔比例不到45%則政府不用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進行重劃 重劃負擔比例??? 簡單的說 看都市計畫圖 如果重劃範圍內有兒童遊樂場、 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 都是地主需要負擔的項目 意義就是地主要自己負擔開馬路跟公園的錢跟土地 不過實際運作上並不是真的叫地主出錢 而是政府先出錢對地上物補償後清除地上物 再進行公園及道路的開闢 再將從地主那裡拿到的土地(稱之為抵費地)拿出來標售 經由標售土地的動作來回收政府先墊的錢(有很多政府標售土地的新聞就是這麼來的) 因此一般而言地主重劃後的土地面積會是重劃前面積的55%(視重劃區不同而不同 且視分配位置不同而有不同的分回面積 其實負擔比例應該要將土地換算成錢來計算 而非以土地面積表示 不過講土地面積這種概念大家比較聽的懂 因為負擔比例算法很複雜....什麼臨街地負擔雜七雜八的) 那剩下的45%土地跑去哪裡了?拿去當公園跟道路用地了拉!還有一些拿去賣當做開馬路的錢 還有 重劃以原地分配為主 也就是地主分回的土地基本上跟原本土地所在位置一樣 但因為地主要拿出45%的地 而且有些地主原本的地在公園用地上 所以原地分配只是原則 不一定真的能原地分配 如果你分配到的土地剛好有別人的地上物(例如房子 田等等) 政府會把地上物清空且填平成為可建築用地後後再點交給你 當然要清空地上物須先依法補償地上物所有權人 之後再進行拆除(這些補償的錢也是全體地主的重劃負擔之一) 還有 如果地段不好重劃也沒有用 因為把馬路蓋好之後地還是賣不出去 蓋公園馬路的錢沒辦法回收 會賠錢 自辦重劃跟公辦重劃一樣 都會依法進行地上物補償 公園道路開闢 土地分配標售 且由自辦重劃會一手包辦政府無法介入(除非他拆東西不依法賠錢 或道路偷工減料等) -----------------------講不下去的分格線-------------------------------------- 重劃有什麼好處? 1.土地可以從農業工業區變成住宅商業區等"可立即建築"的土地 2.本來沒馬路 公園 停車場 市場 重劃後通通都有了(主要要看都市計畫圖怎麼規劃) 3.本來農田 工廠的地籍都歪七扭八的 要蓋房子只能蓋三角形或菱形或梯形 或者根本沒辦法蓋房子(細長的地籍) 重劃後都變成方方正正的地籍 可利用性極佳 4.重劃後第一次土地移轉稅賦優惠 5.記不了那麼多 自己上網查 -----------------老農夫分回的地很值錢 很羨幕的分格線---------------------- 關於老農夫這個新聞 單從新聞來看(因為在遙遠的台中阿....) 很明顯的開發公司已經"依法"賠償農夫稻穗的錢(看法律規定一平方公尺多少錢) 不過農夫覺得他這片稻穗值一千萬(有機的?) 只是因為開發公司沒給他一千萬 他就跑去跟政府告狀....所以政府應該叫開發公司賠他一千萬? 當然不行阿 叫開發公司賠他一千萬才叫犯法 甚至連協調賠償價錢都不行 因為法律已經規定稻穗一平方公尺賠多少錢了!叫開發商來協調才是犯法的吧 你以為開發商會拿錢開玩笑嗎?淨做些違法的事想被取消自辦重劃資格喔 反正這個時代只要叫記者來開開記者會之後 就全部都是財團跟政府的錯就是了... 還有倒土石....做工程不用整地嗎 不把地填平 難道蓋馬路 公園要蓋凹下去喔 別再當政治魔人了 什麼流氓政府阿 財團阿 非法傾倒土石阿 如果老農夫站得住腳就不用開記者會了拉 記者也是只要標題聳動 報紙賣得好廣告賺得多 管他什麼真相跟後續追蹤報導 --------------提外話的分格線------------- 聽說新竹很多地主都在問為什麼他們的田還沒有要辦重劃...你就知道重劃前後差多少了 -- 之前沒去八卦版看過 不過去看過之後感覺跟我推理的差不多 看過之後補充一下好了(不過我沒看的太仔細拉 太多政治文了) 有錢了不起硬吃?農民沒同意建商依那一條法給錢倒廢土?待我慢慢說來 當然一切都是依新聞及地政處回覆網友的信件推理而來 若有錯誤請見諒 就當長知識吧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及公告 白話來說: 這個地方要辦重劃了 任何人都不能夠在這個地方蓋房子或新植樹木或挖地下室等等(變更地形) 第11條第1項第6款 左列事項非屬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白話來說: 雖然禁止變更地形 但如果是開馬路 公園 下水道等重劃必要的作業 則不在禁止之列 第13條 市地重劃區經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告禁建後,在公告禁建前已依法 白話來說: 已經公告禁建跟禁止變更地形了 就算你是合法申請建照建築的房子 如果你還是繼續蓋 那以後分配土地時因為你只分回原土地面積的55% 剩下的45%沒有分回給你的土地如果上面有你的房子 政府(或開發商)(以下簡稱開發商)也可以不用補償你就把新蓋的部分拆掉 當然如果你是在禁建之前蓋的部分如果被拆掉 開發商還是會補償房子的錢就是了 第38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有妨礙 白話來說: 開發商沒有權力亂拆你的東西 開發商能拆的東西只有妨礙重劃工程(蓋馬路 開公園) 或者妨礙重劃土地分配的部分 什麼是妨礙重劃土地分配? 前面說到地主分回土地的面積大約只有原來土地面積的55%(再次聲明應以負擔比例計算 這裡用土地面積計算只是為了方便說明) 如果地主A在原來的土地上蓋滿了東西 則會有部分A的地上物在重劃後位於地主B的土地上 這時就必須拆除該部分的地上物 才能夠將拆除完畢後的空地點交B 所以這部分必須拆除的地上物就叫做"妨礙重劃土地分配" ---------------------------回到新聞來說的分隔線--------------------------------- 老農夫的稻穗受到補償 且必須拆除 就一定是妨礙重劃工程施工或妨礙重劃土地分配其中一種 果不其然 從地政處的回覆的信件中可以看出 農夫的地屬於妨礙重劃工程施工部份 因為要從他的土地下面做排水設施(通常排水設施都是在公共設施下面) 所以他重劃前的農田其實重劃後是公共設施(可能是馬路 公園 市場等) 而且因為重劃期間需要開馬路或公園整地 導致這個重劃區內原有的排水設施(土溝)已經被破壞 必須儘快將新的排水設施做好 不然這個地方颱風一來大家一起死 既然老農夫的田是重劃後的公共設施用地 而且開發商已經依法補償稻穗的錢 而且農夫的地以後會分配在其他地方(約分回55%面積) 而不是現在他主張權力的這個地方 那麼農夫對於這塊地以及稻穗已經沒有使用的權力 故開發商可以依法進行排水設施的興建 現在農夫領了稻穗的補償費之後 覺得開發商賠的不夠 (參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40條第1項 前條重劃工程之施工,應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及其土地改良物或墳墓補 不管農夫有沒有真的把錢領走 只要依法提存就算農夫已經領走了) 想在已經沒有使用權力的土地再種第二期稻穗 叫開發商再給一次補償費(最好能賠一千萬) 因為已經公告禁止變更地形(包括新種樹木或稻穗) 開發商其實可以等他種到一半時再進行排水工程 把他"新種"的稻穗全部鏟掉不用賠錢 (原來種的稻穗已經賠過錢了) 不過這麼一來農夫一定會因為受到損失心有不甘(雖然是農夫違法) 所以開發商只好把他引進灌溉水的地方 先用旁邊挖排水設施產生的土填起來 以防農夫種植二期稻穗"違法變更地形" 不過如果那幾輛倒土石的卡車真的沒有掛車牌的話的確違法(看不清楚到底有沒有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不過那也僅止於沒掛車牌的部分 整地的行為是合法的 反倒是農夫阿...他大概還不知道重劃是在幹麻吧 才會這麼反彈 (但也不應該想搶種稻穗來要求一千萬的補償費阿 所以他到底真的不懂還是假的不懂阿?) 這樣瞭了嗎?別以為刊在報紙上的就是事實 記者才不會花版面跟你講解原理勒 搞不好連狀況都搞不懂就把每個人講的話東湊一點西湊一點變成聽起來合理就好 倒是鄉民也隨之起舞了....就像中古歐洲獵殺女巫一樣.... casaba:權限不足 煩請幫忙轉八卦版 謝謝 -- 作者: casaba (銜接學校與社會) 看板: TaichungBun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作者: casaba (銜接學校與社會) 看板: home-sale ※ 引述《flylee (牛轉乾坤)》之銘言: 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自始至終都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 但土地的使用權及管理權會移轉 例如開發商整地 開馬路時原地主已無使用權 當然也沒有管理權(難道發生工安意外時要怪地主沒管好工地嗎) (區段徵收不一樣 區段徵收是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政府再將指定位置的部分土地拿出來給各位地主抽籤 再將所有權移轉給地主 兩種開發方式有點像 但又不太一樣 所以常會有人搞錯) 土地謄本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具有絕對的效力 故所有權的移轉只有在重劃土地分配後 將分配後的土地清冊交由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人登記 才發生所有權移轉效力 也就是地主的土地由原來的100%面積 移轉到重劃後分配的55%面積所在位置 : 還是說 "台中市政府" or "台中地方法院" 才有最後的權利來 "強制" 執行 ? 第31條規定補償數額...依照相關規定查定 並提交會員大會決議 白話來說 就是要補償什麼東西會與"地上物所有權人"到現場量測面積後 依據縣市政府所訂定的補償標準(稻穗每單位面積補償多少錢) 以面積乘以單價計算補償金額 算出來的金額做成書面資料 交給重劃會員大會看看有沒有算錯 (或者看看開發商有沒有跟地主勾結明明沒有種稻穗還要賠他稻穗的錢) 會員大會審過沒問題之後 就決議通過 並且公告 通常有關補償金額的糾紛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說 (因為有的新聞寫這樣有的新聞寫那樣 哪個新聞說的才是真的阿 到底有沒有進行調處...我已經不相信記者的話了) (註:以下僅指一般自辦重劃常見情形 並不是指這個農夫就是這種情形 以農夫83歲的年紀看來 我想這個農夫只是捨不得自己多年耕作的農田而已) 一 不滿補償金額 二 對補償金額沒意見 只是單純捨不得而反對重劃阻擋施工 先講第一種狀況 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對於補償數額有異議或拒不拆遷時,得由 如果地上物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物主)對補償金額不滿(而要求地上物要補償一千萬) 就先由理事會(以下簡稱開發商)向物主說明補償費是依據法律規定的補償基準計算而來 (誤:然後開發商私底下再多包些給紅包給物主) 如果物主還是覺得法律規定的補償費太少(誤:包的紅包太少) 可以向地政處申請調處 申請調處的理由就寫:我種的菜一平方公尺值五萬元 所以整片應該要賠我一千萬 送到地政處之後 地政處當然會回:法律規定的單價是XXX 開發商公告無誤 當然如果申請調處的理由是寫:我種的菜面積廣達1公頃 算起來應該要賠一千萬 但開發商只賠我一千平方公尺共一百萬的錢 那麼地政處就會去實地丈量種植面積 然後回覆:開發商量錯了 或 開發商沒量錯 其實地政處收到鄉民的信 一定有去看看稻穗單價有沒有算錯 或開發商面積有沒有量錯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應該不只經過理事會協調不成 也過了由縣市主管機關予以調處的階段(調處不拘形式 不一定真的要開調 處會議 去現場丈量面積也算是主管機關針對有爭議部分的處理方式) 從地政處回信中可看出...地政處拿開發商沒皮條 就表示開發商公告的補償金額正確 那麼就只剩下於三十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這條路了 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為什麼不能規定有異議就必須停止執行?這是為了避免少數人坐地起價 導致整個建設停擺 也就是說....物主可以去告 不過開發商不用經過法院審理終結(大概要花個3 5年吧) 就可以進行整地工程 不過當然如果開發商告輸了...該賠一千萬就要賠 從新聞中看來 物主並沒有走法律程序(去告...告得贏嗎 地政處都掛保證沒問題了) 而是走第二種狀況:反對重劃阻擋施工 (註:例如都市更新 很多人不是反對都市更新 而是覺得分的太少 表現在外的行為就是反對都市更新 看不出真正的原因是因為錢橋不攏) 自辦市地重劃進行中,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阻撓重劃施工者,得由理事 同樣的 強制執行不因異議而停止....開發商可以進行整地 當然如果物主去告告贏了 因為整地而造成物主的損失等雜七雜八的錢 法院會叫開發商把錢吐出來 以上 不管如何開發商都可以合法的進行整地 而只有在整地遭受阻擋時才會向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總不會其他地主沒有爭議的地也要申請強制執行派一堆警察站崗吧 警察又不是開發商養的 沒事幹麻幫他護航 因此 開發商必須先依法進行整地工程 整地時受到阻擋再來申請強制執行地政處才會受理 還有 廢土是記者說的 從照片上來看並不是建築廢棄物或垃圾 從地下挖出來的土再倒回去做土方平衡 到底是不是廢土還有得灰勒 不過這個事情弄到都上電視了 乾脆開發商就把一千萬給他就好啦 鬧來鬧去的煩死了 該說的都說了... 唉 看別人吃麵在自己在喊燒 何苦呢 PS.要給一千萬隻能開發商私底下掏腰包 因為補償費是整個重劃區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的重劃負擔之一 白話來說就是全部地主要一起分擔的重劃區開發費用 如果那一千萬算在補償費裡 就等於是拿所有的地主的錢去賠給他 對其他地主不公平 所以建商只能少賺一點私底下給 就像仲介被砍仲介費一樣阿.... PS2.看八卦版鄉民熱心的向議員陳情卻得到敷衍態度...試問有哪個議員有舞台可以表演 還不跳出來的...是怕跳出來之後會像"選民服務=叫警察抽紅單"一樣造成負面效應吧 bryantlee:但是找"不敢掛車牌"的砂石車倒"疑似"廢土..怎麼看都是 -- 一千萬應該只是老人家的氣話, 只要一大片地有過半數同意, 看了上述的討論以及相關資訊, 而市地重劃、 或者跟你我有關的都市更新, 另外,非常同意 「蔡韶雯」 君寫的 設想,如果你是屬於弱勢,且反對開發的一方, 我們都抗議"錯"了對象 學仔營自辦市地重劃黑手 學仔營自辦市地重劃黑手 慧眾建設:負責人莊義雄住台北原籍嘉義(近期公怖家裏住址),已前是斗六漢記建設劉泰漢人頭,所蓋的房子都在921地震倒了,現在信用破產不能有財產‧目前是台灣欣翰建設總經理,董事長是邱麟(近期公怖家裏住址),目前是邱麟台中市建設公司及重劃公司人頭‧目前學仔營市地重劃是由住在雲林縣林內鄉的鄭文傑主導(近期公怖家裏住址),他是台中市負責人,他有多項灌人頭前科,他也是信用破產不能有財產,商姓代表人是他太太,所有主導均由鄭姓主嫌主導,他們在地方上關係良好所以我們自救要要從台北欣翰建設,董事長邱麟開始控告,你們可以找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出來協助,因為他們在台北有多項不良前科,可以找較具正義感的議員去幫你們,我們在地的有選票,人頭多在外地無選票,可以試看看‧ 發表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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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到了原始的blog,根據最新的消息,仍然繼續有倒土。
面對這樣有組織的行為,一般個人都是很無力的,不知道環境資訊協會是否可以提供適當的幫助,或者臺灣有甚麼組織可以提供幫助呢?
或者發起一人一信,email給台中市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