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島的專家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尋找島的專家

2009年07月25日
作者:朱淑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特約記者)

那天,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老師突然說,「淑娟,我們來尋找島的專家」。

島的專家?

她的意思是,自從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台後,突然在環評審查會之外生出一個「專家會議」,這種在環評法中未授權、沒有法源依據的會議,突然在某種程度取代了環評審查的功能。

而這個妾身未明的會議,至今包括被取代功能的環評委員、官方、民間都不見有人站出來挑戰,任由這種會議繼續不明不白存在著,未來會議結論如何追蹤?又要如何落實?環保署有必要給個交代。

非法的專家、取代合法的環評委員?

依環保署的說法,專家會議舉辦的用意是,當環評審查會出現一些爭議性問題必須釐清時就可舉行專家會議,例如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關於廢汙水對養殖漁業影響、廢水該排放到那才能減輕危害,各方各說各話,為了解決爭議,環保署認為應該舉行專家會議釐清,結論再併到環評專案小組審查中。

但問題是,環評法授權環評委員的任務不就是針對爭議、釐清爭議?何勞什麼專家會議來取代環評委員功能?更何況是非法的專家會議,取代合法的環評委員?然而至今不見被剝奪權益的環評委員有什麼抗議,甚至還有環評委員在會中表示:「尊重專家會議結論」,錯亂至此,簡直匪夷所思。

日前環保署舉行六輕健康風險專家會議時,台大公衛所副教授吳焜裕當場提出質疑,「請問專家會議的法律位階是什麼?」他問,既然專家會議的功能是為了釐清六輕對附近居民的健康風險,未來如果專家會議結論要求六輕拿出資料,他不拿出來,「請問我們可以對六輕做什麼?」

然而面對這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主持會議的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卻無言以對,只說,「一切回歸環評法」。請問是回歸那條環評法?

專家會議無權決定開發案是否能開發?

另外,既然專家會議要取代環評委員的功能,看起來權利很大,但好像又不是那麼回事。專家會議中被請來的專家究竟有什麼權利、底限是什麼?恐怕包括官方、專家們都沒搞清楚。

例如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廢水專家會議中,「專家們」很認真提出許多質疑、替代方案,台大教授侯文祥甚至自費自假到現場勘查,結果在勘查完後的第一次會議,在全然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廢水排放點已更換。他只好稍稍抱怨了一下,「如果決定要改排到濁水溪,那我是不是要再到濁水溪去走一趟?」

按理說,中科廢水毒性、排放問題一天不釐清,中科就不應開發,專家會議不就是為了釐清問題,找出真相?但明明中科四期廢水專家會議審到第三次,問題還是糾結不清,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竟然說,「今天請各位來,不是要審查中科要不要開發,是假設中科一定要開發,他要開發廢水一定要有地方排,你不能叫他沒地方排。」

台大教授陳弘成當場質疑,「那請問我們是無權決定中科開發問題囉?」最後在沒釐清廢水該排那的情況下,會議結束了。

各方推薦的專家能維護公益?

另外,每次專家會議舉行前,環保署官員都不忘提醒在場專家「專家們應不為個人利益,是會了維護公平正義......」然而專家會議的組成是由爭議多方所推薦,各自為推薦的一方發言立場十分明顯,有時反而演變成另一個爭議的戰場。

陳椒華反問,如果有專家說出不專業、甚至刻意扭曲的發言,請問有誰可以來審查這些專家的發言內容?

另外,包括專家會議的專家、環評審查的環評委員,是各方希望之所託,手上握有生殺大權。但我們卻看到很多專家、環委,開會連到都不到。有些到的人明顯資料也沒看,胡亂說一些意見,然後想走就走,沒人管的著。請問又有誰能來審核專家們、環評委員們的專業表現?

環保署必須交代專家會議的功能

隨著專家會議不斷上演,爭議也愈滾愈大,環保署有必要針對各界質疑給個交代,否則早晚專家會議的法律問題,會變成專家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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