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董事過半! | 環境資訊中心

反對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董事過半!

2009年08月12日
發起單位: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最近發起「反對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董事過半」的連署活動,司改會發起連署的理由(詳見附加檔連署書)如下:

  1. 貼近民間需要,確保服務效率彈性及親切
  2. 確保中立性(特別是以政府機關為被告時)
  3. 民間董事過半是先國家的普遍作法
  4. 官派董事過半形成球員兼裁判
  5. 官派董事過半非立法院決議的意旨(針對以「財產管理」為主要業務之財團法人)

從環保團體觀點而言,以下是應參與該連署的理由:

  1. 防止法律扶助基金會官僚化,不願繼續扶助以政府機關為被告的案件(如:環境公民訴訟)
  2. 維持民間組織的彈性與理想性,避免法扶未來僵化審查資力,不願繼續以較彈性的方式「全案扶助」具社會意義的環境訴訟
  3. 期望法扶民間董事比例高,較願意支持放寬環境公益案件之扶助標準(如:改為不須有無資力者擔任申請人,即可單獨扶助環保團體擔任申請人之環境公民訴訟等)

由於環保團體通常不像開發單位或政府機關一樣有財力聘請律師,擁有的法律資源相對太少,若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董事過半,政策容易趨向保守(環境公民訴訟多以「政府」為被告),未來環保團體能獲得的法律資源將更少。。

懇請大家共同連署聲援「反對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董事過半」,並在8月14日(五)之前將連署書回傳給司改會!

司改會聯絡人:吳安琪
聯絡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連絡電話:02-2523-1178;傳真:02-2531-9373
E-Mail:twjrf@jrf.org.tw

也懇請大家將此訊息轉給其他環保團體或是其他有法律需求的NGO組織!希望掌握台灣最大公益法律資源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董事不過半,貼近社會需求,保持非政府組織的活力與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