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開發土石流區 需環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大規模開發土石流區 需環評

2009年09月01日
摘錄自2009年9月1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八八水災土石流造成重大災情,由於目前開發案須進行環評者未包括土石流風險地區,環保署因此著手修訂納入具土石流風險等地質敏感區。

現行環評法令僅要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源保護區內重大開發行為必須進行環評,不含土石流風險地區,環保署因而打算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範圍認定標準」,納入土石流風險等地質敏感區。

環保署計畫增列環評細目包括: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域、土石流影響範圍區、嚴重地層下陷區、地下水管制區、地滑山崩區的開發行為。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正積極與各部會協調,進行相關敏感區域公告,近日內公告。

立法委員田秋堇說,現行環評範圍認定標準相當落伍,早該重新檢討。以往農委會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常交由地方調查公告,因為被公告區域會限制開發,地方政府選票考量,根本不敢公告。經過這次風災,除了中央主動公告,她建議另成立「國土監測中心」,在立法院躺了10年的「地質法」,也應該積極立法,多管齊下,避免慘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