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嚴控12種有機污染物 納入食物常規監察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港府嚴控12種有機污染物 納入食物常規監察

2006年03月16日
摘錄自3月15日明報香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港府計劃在未來5年,加強規管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當中9種是農藥,全部受香港法例規管,禁止在港使用。並且制訂清單以及減排措施T。食環署及水務署將率先於2006年內,將這12種污染物納入食物及食水的常規監察中,有助環保署收集數據工作。

環保署副署長李忠善表示,DDT在港禁止使用18年,但食環署在日常抽驗食物的過程中,仍發現這種殺蟲劑,含量雖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約5%)。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指出,香港禁用DDT多年,卻是這種毒物的轉口港,2000~2003年間,經香港轉運往中國的DDT高達660公噸。粵港應加強合作,加強抽查輸港食物,追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