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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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2009年10月25日
摘錄自2009年10月25日新華網哈爾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黑龍江省環保廳、發改委、財政廳和物價局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黑龍江省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啟動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從而用市場手段降低治污成本。

根據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新增加的二氧化硫排污權必須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權交易由排污權出讓方和受讓方分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污權出讓或受讓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交易進行確認,辦理排污申報登記變更手續,發放或變更排污許可證。

此外,排污權交易優先支持發展利用清潔能源、採用先進脫硫技術等促進節能減排的建設項目。據了解,黑龍江省環保廳統一管理全省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工作,制定交易規則,管理排污權交易活動,建立省級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