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餐廳菜單不標牛肉產地 罰2-1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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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餐廳菜單不標牛肉產地 罰2-10萬元

摘錄自2009年11月2日中廣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央開放美國牛肉內臟、絞肉進口到台灣,不過民眾擔心,會不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吃下美國牛內臟、絞肉,為了讓消費者安心,台北市長郝龍斌宣布,台北市政府已經在2號,正式發文給超過1萬5千家餐廳店家,必須在餐廳菜單上,標明牛肉產地來源。北市主任消保官鍾瑞翔表示,如果餐廳店家不配合在菜單上,標明牛肉產地,依照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8條,可以要求餐廳業者限期改善,甚至小吃店、攤販只要販售牛肉也必須標註,如果還是不配合標明牛肉產地,可以依照自治條例罰處2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

另外如果餐廳業者的牛肉肉品,產地標示不實,例如將美國牛標明為澳洲牛,可以依照公平法,罰款5萬元到2500萬元不等罰款,至於走私肉品,則可以依照消保法第36條,罰款6萬元到150萬元不等罰款。北市衛生局長邱文祥表示,北市府正式發文給餐廳店家,下週一(9日)開始,全面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