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山溪現場會勘見聞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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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山溪現場會勘見聞錄

2009年11月24日
作者:洪輝祥(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

11月11日檢舉枋山溪生態危機,毛蟹迴流路慘遭掩埋,山崩路斷河毀的現場,屏東縣政府原民處、水利處、環保局、獅子鄉公所、水保局等五單位,至11月23日公部門才安排現場會勘。

現場公務人員的表現可說是為勘查而勘查,光是要區別管理單位就花了許多時間,水利處與獅子鄉公所對於何處歸誰管轄河段都搞不清楚。

而既是會勘,竟然只有水利處關河段有圖籍可查,雖然明顯超挖,張姓河川駐衛警竟然說,業者只要補申請即可。天啊!我們的公務人員「愛民親民」到這樣的地步耶!真該頒獎給他-「屠殺河川不遺餘力獎」。而且,這是有差別待遇的哦!今年有合法承租業者,未申請整地即開挖,還被水利處告發耶!

獅子鄉公所總共承租約80公頃,但不知誰租何處?不知誰違法開挖何處?(因為沒有地籍圖!?)承辦人說他們不知為何會改變河道?承辦人員一副無辜樣的說:「有要求他們不能改變河道啊!」「會要求他們改善啦!」這是公務人員面對嚴重破壞河川生命的「最溫柔」聲音。

上下圖分別是11月11日與11月23日的對照,因為公務人員的推託,原有的毛蟹返鄉之路又慘遭全斷,我也不知如何控訴了!可憐不會講話的生命!我們付出的生態、環境的代價,就是這般公務人員心態的傑作。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1月12日向原民處承辦檢舉時,明明統計出有20位左右是今年12月到期的承租人,只有3位是明年到期。(就是因為有90%今年到期,輝祥才向承辦表示:如果縣政府、鄉公所需要這筆錢,我們會籌來將承租權拿下,但不開發,希望縣政府不要再承租出去。)結果承租的書面資料竟將98年12月全部改為101年12月到期:將原來的98年字樣槓去,直接寫上101年到期日的字樣。

看到這裡,我幾乎要腦充血而死,立即開罵,縣政府承辦這才緩頰說,這是鄉公所報上來的,縣政府還沒批准。(但矛盾的是,承辦說過這一段是由縣政府授權給鄉公所決定的)。我立即回應,今天我們來現場會勘,都見證了河川的慘況,重機械好像在支解大自然一般,如果縣政府將來真的核准,我們會將矛頭對準縣政府。(而檢舉後的這十幾天時間內,書面資料竟已補足了程序,將98年12月到期改為101年12月到期)

你知道「官」字兩個口的意思嗎?這現場就是最好的解釋吧!

一路上,獅子鄉公所承辦人一直說:只租到那裡啦,上面沒有了,可以寫會勘紀錄了吧!但我一直堅持要看完全程,也一路不斷向上游證明違法開發的慘狀,沒有任何一個獅子鄉管的河段沒被開挖的。也不只有承辦人員說的「那裏而已啦」。

我相信她一定恨死我了!就如同我恨死他們一般!看來,自己審查自己是永遠不會有錯的啦,錯在於我們環保團體吃太飽了啦。

上面是林務局回收的部份,下面是獅子鄉公所管的河段。這就是執法的差異!屏東縣政府、獅子鄉公所,應該不缺區區50萬吧!公務主管大人啊!看了今天的情況,你們是否還睡的著!

最後到了上游處歸林務局管河段,也是勘察的盡頭,一張現場11月12日貼給大家看的公告(當天也是媒體播報相關消息的日子),是我今天唯一堪慰的地方-自然河道與生態恢復中的上游景觀。我們期許「光復河川」能讓它一直延伸到出海口!朋友們!救河川,真的不能沒有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