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液宣稱抗H1N1病毒 違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洗手液宣稱抗H1N1病毒 違法

2009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09年11月3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H1N1新流感造成民眾緊張,坊間出現多款宣稱具有殺死H1N1細菌功效的「殺菌液」、「抗菌液」、「乾洗手液」,可以噴到手上殺菌,也可以噴在鍵盤、馬桶、餐具上。台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表示,一般清潔用品即可有效殺菌,民眾多洗手即可,不需花大錢去買上述產品。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抗菌液業者多以「環境用藥」名義向環保署申請許可,環保署毒管處表示,業者販售「環境用藥」原須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但現行法規同意「天然成分防蟲液」或「低濃度漂白水」成分環境用藥,可免申請許可證,因此廠商申請為「不列管環境用藥」後,即可大方宣稱可噴灑在鍵盤馬桶等各種家具上殺菌。

衛生署藥政處表示,「環境用藥」只能用在環境、衣物清潔消毒,若宣稱可洗手,又說可對抗各種病毒、細菌,就可能涉及「非藥品不得宣稱療效」的規定,可罰60萬至2千5百萬,違法產品將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