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原民遷村、中科四期 列2009十大人權新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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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原民遷村、中科四期 列2009十大人權新聞

人權團體:兩公約施行法僅是起步 應成立專責機構

2009年12月10日
本報2009年12月10日台北訊,特約記者黃彗珊報導

2009十大人權新聞今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更進一步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象徵台灣人權發展朝國際標準比照的重要一步。

馬英九總統昨(9日)上午宣布該法生效,並公佈由法務部蒐整的「兩公約檢討文件」,該文件列舉國內法規與行政措施中兩公約不符處,並預計以兩年期間改進。

台灣人權促進會則在7日公佈「2009十大人權新聞」,分析個別案例違反兩公約之處,當作給政府的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在環境議題方面,今年共有「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讓原住民面臨滅族憂慮」與「中科四期環評案,環境民主不進反退」兩則入選。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讓原住民面臨滅族憂慮

2009十大人權新聞-莫拉克原民強制遷村莫拉克颱風造成了南台灣極嚴重的災情,其中有七成災區為原住民居住地區。政府雖然很快在災後公佈施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但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調查團多為外來學者專家,沒有災區原住民參與,條例內容未考慮原住民的山地文化,使原住民面臨族群認同與精神文化崩解的危機。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各級政府可就「災區安全堪虞」劃設「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

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元宣幹事歐蜜‧偉浪說,原住民文化之所以飽足豐富,是因為他們對「家」的觀念是集體的、與土地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如此才造就了台灣特殊的山林文化和歷史。然而現在政府要把受災原住民安置在平原都會區,要求他們住永久屋,這樣「便宜了事」的結果,原住民將變成在都市裡流浪的吉普塞人,最後誰都不知道誰是哪一族。歐密‧偉浪形容重建特別條例是粗暴的「滅族」政策,更是國家文化的重大損失。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保留地的結構問題應該以原住民傳統領域及自然資源的平等基礎來妥善處理。但「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卻規定「特定區域內」土地「終止租用」,讓留在原鄉的原住民無法在自己的傳統領域內耕獵維生,更突顯了長久以來未考慮原住民土地所有權概念的制度不公。

根據特別條例,這些新劃設的「特定區域」未來可能增編為新的國家公園,或者擴增為保護的綠色廊道。歐密‧偉浪說,政府想將山林收歸國有休養生息,但沒有審慎的規劃將使原鄉部落文化消失。他呼籲政府信任原住民的在地生活經驗,一方面讓原住民參與國土規劃重建,一方面也能穩定災民生活。

台權會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中只看到許多行政操作,甚至逆向將原住民與山地環境的特殊關係污名化為破壞台灣山林的元兇,完全違反ICCPR及ICESCR兩公約中對少數民族文化價值和土地關係的尊重。

環評淪為橡皮圖章 中科四期開民主倒車

2009十大人權新聞-中科四期環評歷經了半年審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在眾多爭議未解的情況下,於今年10月30日的環評大會上有條件拍板通過。

8次環評審查中,害怕含重金屬、化學毒物的廢水會污染土地和沿岸養殖區的雲彰地區農漁民們,每每帶著稻作、蚵殼,高舉白布條北上抗議,因為這一開發,將影響數十萬人的生計,甚至是全台灣人民的食品安全。

環保署雖然有開放民眾「適度」表達意見,卻為了中科四期發明「延續會議」和「旁聽要點」,規定延續會議中不再開放民眾發言,甚至在環評初審通過那天將上千民眾以警力擋在門外,僅開放1樓讓極少數代表旁聽。

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慧說,環保署的環評程序看似民主,有委員、專家討論審查,還讓居民陳情反映「才」做最後定奪,但其實過程中有很大漏洞,其中不乏對開發單位特別放寬的條件。

一直到最後,每次的環評會議裡都有環委質疑、保留,甚至不同意開發單位所提出之環說書內容,但最後會議主席還是宣稱「無異議」共識通過。林仁慧痛批,有多少票贊成、多少票反對都未公佈,如此審查方式是「開民主倒車」。

林仁慧說,2007年的環評會,14位環委中還有8位是民間代表的時候,環委們就已經覺得意見很難受到政府重視,也很難公平審查,其中6位環委還聯合發表「行政院不願面對的真相」聲明文,抗議行政干預環評審查。但是到了2008至2009年的環評已淪落為橡皮圖章,政府要什麼開發案就蓋下去,中科四期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中科四期的環境影響評估不但沒有達到環評法中所規定的「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之目的,也違背了兩公約中,ICESCR一般性評議第14號-關於享有達到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根據該條文內容,政府應制定和執行減少或消除空氣、水和土壤污染的國家政策,包括重金屬的汙染。

除了污染與水資源分配等問題外,國科會以發展面板產業是全國「公共利益」為由,強行徵收中科四期預定地內一筆僅2.2公頃土地-「相思寮」。相思寮裡共有20多戶經歷了百年世代的聚落。但占地闊達631公頃,還規劃公園、停車場、飯店的二林園區,為了圖區位方正,不但要把居住在相思寮四、五個世代的阿公阿嬤趕走,甚至僅用公告市價四成徵收土地,讓抗議居民痛批政府「比土匪還不如」。

台權會表示,科學園區土地實為提供特定廠商擴廠土地需求,說是「公共利益」未免牽強。與兩公約相對照,徵收相思寮一事違反ICESCR中關於住屋權與迫遷條文。該條文明定,「如果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任何人有權不受強迫驅逐,...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國家有義務確保這種權利受到尊重,不由於資源多寡的考慮而改變。」

兩公約接續政策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權會表示,選出的十條新聞只是今年台灣人權狀況的局部,可見通過兩公約只是第一步。若要起實質功效,公部門在提出法案、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都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另一方面,在場團體一致呼籲兩公約接續政策應該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專責監督政府在人權公約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