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共識會議做出結論 贊成立法管制溫室氣體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保共識會議做出結論 贊成立法管制溫室氣體

2005年11月07日
本報訊

環保署環保共識會議於6日下午發表共識結論,認為政府應立法管制溫室氣體排放,以順應京都議定書之全球趨勢。共識結論報告並提出12點具體建議,除了針對研擬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提出批評外,也建議政府應進行綠色稅制改革、推動環境資訊公開、教育宣導,並重視住民自決權利與環境權。會議結論將納入政府決策參考。

 

環保署長張國龍親自到場聆聽共識結論報告,並感謝共識成員的參與,也肯定此會議的民主意義。他指出,雖然溫室氣體議題離生活很遙遠,看似空中樓閣,但台灣終將面對,必須把議題拉回現實層面。

本屆共識會議的議題題目為:「您是否贊成立法制定管制溫室氣體排放法令,以順應京都議定書之全球趨勢?」共識會議成員在報告中指出,研議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徒具宣示意味,充斥過多空白授權,也欠缺民間參與機制。他們希望環保署將「環境公民訴訟」納入法案中,並追究相關公務人員及機關團體首長之法律責任。

報告中建議政府分三階段實施減量期程,首先應優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資訊公開及自願性減量,爾後再實施總量管制與徵收碳稅。後兩者實施的先後順序並未獲得一致共識,成員將此爭議留給產、官、學者做更深入的討論。

煉鋼與石化產業是否應留在台灣發展,是輿論爭議的焦點,報告則是期望政府能善用政策工具,誘導或要求高耗能與溫室氣體高排放量的產業界研發出更節能、更低污染的製程,並提供環境科技的研發補助,同時也要訂出減量時程、量化績效指標,若未達成目標,則應在法律中有相對應的處罰。

此外,由於京都議定書條文中規定,應逐步消除所有造成溫室氣體排放部門違背公約目標的稅收與補貼,改採市場機制從事減量措施,共識報告呼籲政府,相關不利溫室氣體減量之補貼應儘速檢討與取消。報告中並舉例《促進產業產升級條例》的免稅或補貼措施違背京都議定書及WTO消除不合理補貼之精神,在減量政策實施時應一併檢討。

 

本屆共識會議共有17位共識成員自10月16日起,犧牲4個週日假期全程參與共識會議。成員來自全省各地,年齡介於23歲至46歲,職業包括律師、布圖設計工程師、教師、藍領勞工、社福專員、會計,最遠的是來自屏東的有機農民。執行單位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施信民表示,台灣民主的進程中,民眾能夠參與決策非常重要,而在現今高度多元化的社會中,能從各種不同利益之間找出共識,更是不容易。環保署長則要成員將參與會議的這份熱忱帶回職場上,在社會上繼續發揮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