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碳 北市擬規範商家改善耗能器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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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 北市擬規範商家改善耗能器材

2009年12月25日
摘錄自2009年12月2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正式實施後,未來北市有權強制業者配合改善耗能生產器材,違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法規委員會說,2007年北市二氧化碳排放量有1627萬5700公噸,其中,住商部門占70.07%,是構成北市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

法規委員會表示,規範重點包括: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冷氣不外洩、使用高效率能源設備的騎樓及室內照度不得超過國家照度標準、廣告招牌禁止使用白熾燈。另外,鍋爐總蒸氣蒸發率每小時2 公噸或總輸入熱值每小時153萬千卡以上,應設置天然氣燃料系統。

若違反上述規定,經北市府通知改善而未依限改善,北市府得處工商業負責人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鍰。此外,北市府得以成立服務團,執行能源查核及輔導節能減碳,針對節能減碳及發展再生能源績優者提供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