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朝野共識 擬增防炒地皮條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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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朝野共識 擬增防炒地皮條款

2010年04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4月7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朝野黨團4月7日協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達成初步共識,產業園區應充分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且園區中社區住宅面積不超過10%,用於產業部分土地不得低於50%。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表示,依照行政院版本,許多單位都可以設置產業園區,這會讓台灣到處都是產業園區,變成華而不實的「園區王國」。他說,產創草案賦予相關單位僅憑一條法律條文就可以徵收人民土地,開發園區,有違憲之虞;且台灣約有2000多公頃的工業區土地可以利用,政府應該利用這些土地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設廠,而不是閒置大筆土地不用,到處設置產業園區炒地皮。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表示,工業區閒置問題,將請經濟部研究,否則現在閒置那麼多工業園區,又另行設置產業園區,反而造成土地浪費。

由於朝野黨團尚未完成產創條例草案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請經濟部針對立委提出的問題,研議是否有修正的可能,並請朝野黨團4月9日上午再繼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