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環評通過時,環評大會曾附帶19項條件,其中之一是要求必須在廠內設置人工濕地進行污水處理。1日上午,環保署針對中科所提的人工濕地設置計畫進行審查。因為中科所提計畫內容與審查結論不符,專案小組認定,此一設置計畫只是開發單位遵守當初環評審查中所提的承諾,願意在污水處理廠旁設置人工濕地,未來開發單位仍必須規劃一個處理污水的濕地系統。
所需面積遠高於規劃
由於中科承諾的是「污水處理廠區內」設置一人工濕地,環評結論卻是「在廠區內設置不影響土壤及地下水之人工濕地」,兩者對於濕地設置的區位及範圍大小定義不同,且前項濕地僅處理160噸廢污水;結論要求則須處理全區12萬噸的污水,處理12萬噸污水的濕地面積大概要80公頃,遠高於目前規劃的1,300多平方公尺。
中科規劃的人工濕地面積約1,300平方公尺,位於污水處理廠旁,使用表面人工濕地系統。中科打算導入經由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後的污水,處理 160噸污水,懸浮微粒以及總磷是主要去除對象。
二次污染跑不掉
雖然人工濕地可去除懸浮微粒與部分的重金屬物質,但是總毒性有機物質和毒性化學物質等卻無法處理,加上植物的自淨能力有限,許多國外的人工溼地經營一段期間後,必須將溼地內所有植物拔除後焚燒,重新種植新的植物,燒掉的植物灰燼得經過妥善處理,否則會對環境造成二度傷害。彰師大美術系研究生林明樺指出,中科說人工濕地可降低50%的污染,那其他50%呢?人工濕地吸收污染到達飽和度之後該怎麼辦?
彰化環保聯盟施月英質疑,中科沒有說清楚,這個人工濕地究竟可去除多少重金屬,人工濕地是否會滲漏、防漏層能用多久,都沒說清楚,萬一滲漏污染地下水,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威脅,她希望中科要交代清楚。彰化縣環保局也質疑,中科對於人工濕地是否影響土壤及地下水都沒交代,他們建議中科針對當地土染和地下水長期監控,了解污水對周遭地區的影響狀況。
景觀功能大於實質
水保局質疑中科的規劃僅能處理160噸的污水,但是全部污水量則有12萬噸,且以二級處理後的水排入人工濕地是否符合標準?水保局問到人工濕地希望降低污水中磷的含量,報告中卻看不到降低程度,看不到中科的規劃。環保署督察總隊直接挑明,這個人工濕地根本是「景觀功能」大於降低污染效益。
輪到委員提出意見時,不少委員直言,這樣規模的人工濕地僅能處理千分之1.3,根本只是景觀設施,委員質疑,經過人工濕地處理過的水質,含氮和磷的量沒有降低到放流水標準下,也不符合回收利用的標準,如果經由污水處理廠三級處理後的水比經過人工濕地處理的水質要好,為甚麼還要設置一個人工濕地?
對此,中科解釋當初設置人工濕地是依據環評結論,因為濕地設在污水處理廠旁,扣除處理廠面積僅剩1千多平方米可用,加上環評結論要求經濕地處理後的水需「再降低污染濃度」,所以將二級理過的水導入,經由濕地處理以符合「再降低污染濃度」的要求。中科坦承,人工濕地的確在景觀功能上大於降污效果。
濕地規劃不符環評
對於中科的回應,施月英表示,當初審查過程中要求設置人工濕地,是為了進行水體的毒性檢測,不是要作景觀的,現在中科打算退2百公頃的土地給台糖,她建議這些土地乾脆不要退,全部拿來作人工濕地處理污水。多數委員皆認為,中科提出的濕地設置規劃不符合環評結論,有委員提出,中科是為了信守承諾所以規劃濕地,專案小組能針對這個濕地設置進行建議,但未來中科仍要根據當時的環評結論提出人工濕地方案。
委員建議將導入水改為「三級處理」後的污水,建議中科可將濕地與未來將遵守環評結論而設的濕地合併規劃,因為兩者的前提不同,有委員建議中科申請修改環評審查結論。
這樣的建議讓民間團體憂心,中科是否會將審查結論修改為符合「佔地1千多平方公尺、處理水量160噸」的濕地,反而讓原本嚴格的結論修改成較為寬鬆。對於專案小組的結論,中科僅表示未看到詳細內容,暫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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