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為基礎的保育機制 正反評價兩極
為了減緩生物多樣性流失的情況,國際間有部分人士提出「市場導向」的構想──「綠色發展機制」,試圖導入商業資金來挹注保育工作;不過,也有人認為此構想過分天真,並不看好。
依照京都議定書架構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植林、再生能源等投資,可經公證單位換算成碳抵換額度,此額度可透過市場機制,販售給需要「碳抵減」的機構。近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引起話題的「綠色發展機制」(Green Development Mechanism,GDM),正是比照機制CDM的產物。有關人士說,透過GDM,預期可調動私部門約數十億美元的資金,用來投入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
上(5)月24-28日在肯亞奈洛比舉行的第三次「生物多樣性公約履約工作小組」 (Working Group on Review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會議中,非政府組織「地球心」(Earth Mind)提出此項動議,根據其構想,到2020年時,透過「綠色發展機制」(Green Development Mechanism,GDM),每年高達50億美元的資金可以直接流入第一線的保育工作。
GDM的宗旨之一在於停止繼續破壞森林和濕地,這兩者通常是利潤豐厚的採掘產業標的。透過此構想,有意保護森林、溼地、海岸或珊瑚礁的社區、組織或政府,可以規劃為期10年的永續利用計畫。
地球心成員沃希斯(Francis Vorhies)指出,該保育計畫經過獨立審計將獲得認證,而計畫中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將可放到市場出售 。
沃希斯表示,此任務是「促進永續工作的整合...這是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為保育工作籌集資金的做法。這筆錢也會大量投資良性的發展(good development)。」
沃希斯認為,此機制不僅可保護未開發地帶。GDM同時也可應用於任何能保護和提高生物多樣性的事物,包括永續養牛場、有機農場、社區經營的水族館熱帶魚繁殖、甚至因此有「保護溼地的住宅開發」誕生。
而預期的買家會是誰?可能是希望能夠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或想購買熱帶雨林或珊瑚礁的公眾,他們相信土地可以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沃希斯說。
「如果全球前500的公司願意付出年收益的1%用於保護工作,那即是每年產生 25億美元可使用。」沃希斯如此認為。
冀望市場機制? 太天真!
不過,設立於巴拉圭的全球森林聯盟(Global Forest Coalition)並不認同。其成員洛弗拉(Simone Lovera)則稱這種買賣「很天真」。
如果這種生物多樣性的企業利益存在,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工作「打一開始就不會有經費問題。」她說,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創建一個類比據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的金融制度,本身就是個問題。
像今年在4月19-22日在玻利維亞科恰班巴(Cochabamba)舉行的「世界人民氣候變遷與地球母親國際會議」上,以市場為基礎的氣候變遷解決方案就受到許多拉美國家和民間社群堅決反對。
洛弗拉也批評GDM明顯忽略「提及原住民、婦女、農民或當地社區的需求和權利。」
沃希斯則回應洛弗拉說,這樣的想法並不正確,GDM不只是保育,也顧及在地居民公平的共享利益和永續利用。「我們希望投資於地景的守護,給當地居民資源,使他們能夠持續守護土地。」
對於有爭議的土地權利,GDM不可能處理:「必須有明確的所有權,而且要非常明確誰負責管理這片土地,否則會被市場拒絕。」沃希斯說。
對於清潔發展機制在氣候變化的成效上,沃希斯說,此機制至少「動員了250億美元的資金」,國際上並從中學到很多經驗。
他認為,企業和公眾都願意投資於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但缺乏強而有力的保證,使他們相信投入的資金會就會有良好的管理。GDM將需要認證許可和懲處罰則,以提供這些保證。
原住民:確保土地使用權 才能受益
第10屆生物多樣性締約國大會將於10月18日至29日在日本日本名古屋召開,包括GDM等討論構想都將提交到大會上討論。
對於林林總總的保育方案,菲律賓「特波提巴基金會」(Tebtebba Foundation) 原住民運動者卡里諾(Joji Cariño) 指出,如果國家可以確保支持土地使用權和私有財產權,原住民就能受益。但是,「沒有這些權利的確保,我們都只是在說空話,也可能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土地掠奪罷了。」
※ 參考資料:IPS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