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廠 雲林縣府傾向「不燒」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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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 雲林縣府傾向「不燒」

摘錄自4月4日聯合報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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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未經縣府同意,私自變更設計,總樓板面積比原設計少45%,完工期限逾期15個月,累積7億餘元罰金,還無法驗收,違法也違反契約;鄉民控告焚化廠案也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副縣長林源泉說,縣府傾向「不燒」,但司法訴訟仍要一段時間;他呼籲縣民將垃圾減量,以資源回收場代替垃圾掩埋場,就可解決燒垃圾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