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公民行動:舉報動物虐待行為 | 環境資訊中心

動物保護公民行動:舉報動物虐待行為

2010年07月21日
團體: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EAST)

沒有熱心公民提供線索或證據,許多動物將生活在受虐的情境中,無法發聲求救,也無法保護牠們自己。因此學習如何認知和舉報動物虐待,非常重要。

許多案例與犯罪社會學的研究發現,不論是對動物或對人的暴力,兩者間有極高的關連性,美國檢察官研究協會(APRI)、美國司法部「青少年司法與犯罪預防辦公室」(OJJDP)與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便曾共同發表過《動物虐待查緝 --預防犯罪和社會暴力的先機》報告,報告中特別指出司法檢察官為什麼必須重視「虐待動物」案件,理由如下:
1.虐待動物是犯罪行為。
2.虐待動物會是犯罪行為的預警。
3.虐待動物會是犯罪行為的指標。
4.虐待動物會擾亂社區生活的安寧。
5.虐待動物案件查緝符合「平衡取向」的青少年司法或社區司法潮流。

英國司法系統也發現,注意到動物的受害,往往可以循線發現那些被同一行為人加害、或處於高度危險邊緣的「受害人」(通常是幼兒、青少年、婦女、老人)。

近年來,我們發現台灣也陸續出現這樣的案例:

採取行動:請見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s_id=3&m_id=75&id=272

閱讀相關資訊:http://www.east.org.tw/FCKupload/File/e-paper/20100611AC-FAQ.pdf
聯絡資訊: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電話02-22398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