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廢水屢釀公害 環保署將管制鎵、銦、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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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廢水屢釀公害 環保署將管制鎵、銦、鉬

2010年08月25日
摘錄自2010年8月24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光電業排放水中因含有毒化學物質,屢屢造成嚴重公害及民眾健康疑慮。環保署將增訂放流水光電業的排放標準,新增管制項目包括鎵、銦、鉬、總毒性有機物及生物急毒性,預定9月提出草案預告,再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及舉辦公聽會後,正式發布。

環保署表示,鎵、銦、鉬三項重金屬的管制,為我國創舉,目前其他國家都未列入管制。三項重金屬是光電業獨特使用的物質,由製程清洗流入廢水中,雖對人體或環境的影響還不明確,但經評估認為,這三項重金屬可藉由製程改善降低排放量,進而減少風險,因此環保署決定列管。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肯定這項環保新措施。但她指出,環保署訂定排放水標準,必須先經過人體、魚種、生物等試驗,證明對人體有害標準,再訂入管制標準內。而光電業有害化學物質,不只三種,只要有害,皆應列入;另外還有許多有害物質,皆有累積性,建議環保署訂定各有害物質的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