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益信託未來的想像與行動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信託

對公益信託未來的想像與行動

2010年09月15日
作者:溫于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執行)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自今(2010)年初開始進行一系列公益信託的審議式民主討論,其中,在最後一場願景工作坊(Scenario workshop),則讓各界代表,包含政府單位代表、學者專家代表、民間組織代表及一般民眾,以公開討論形式共同集思,針對公益信託共同願景及操作討論,並提出具體行動方案,以推動公益信託制度完善及可用性。

你的願景、我的願景、「我們」的願景

在第一輪討論過程中,讓有相同背景的與會者一組,思考各別角色之願景,再針對各組產出之願景以全體討論方式,整理出整場會議之共同願景,這也是各界代表對於公益信託未來之共同想像。以下針對本次會議的各項願景進行說明:

願景一:建立一個推動公益信託的友善環境,改善法治與稅賦。(如:土地法、資產取得相關法令等。)

與會人士的願景為改善目前公益信託法治與稅賦,包含整合檢視現行法制、由NGO組織蒐集各界(包含:NGO、學界、企業、一般民眾)公益信託資訊,並由學界確定應修訂方向,提案修法;建立宣言信託典範,讓宣言信託成為公益信託可實際操作方式之一;此外,由政府設立單一窗口,明確訂立呈案的詳細辦法與操作程序手冊;確定稅務減免的部分;以及請內政部訂定辦法,提憲法增修條文,確定公益信託法律地位,並要求政府的年度預算0.01%指定推動公益信託。

願景二:期待針對公益信託不同事物類型,建構不同主體(政府、NGO、民眾、信託業者)參與、運作公益信託的制度性誘因。

主要是希望公益信託建立各界參與公益信託模式,並且建立相關參與機制。例如建立企業體參與公益信託之相關財務誘因,並非單純為了節稅,而是可透過企業建立公益信託案例後,逐漸讓民眾了解而使民眾加入。

願景三:公益信託應擴大受託單位及委託目標(信託標的)執行的利基,俾能持續推動與經營。

願景三主要提到公益信託須擴大受託單位(受託人)範圍,且由中央政府內政部與地方政府社會局認定受託單位資格,並公開名單讓有意擔任公益信託委託人能進行評估。此外,也提到未來公益信託之信託標的物非金錢信託時,應可建立鑑價機制,確認標的物之市價,供未來經營管理與財務稽核的參考。

願景四:針對不同事物類型,期待公益信託受託單位具備明確的經營管理策略能力,並建構資訊公開揭露機制與合作網絡,(例如:公益信託受託聯盟),以強化公益信託的信賴度。

此項願景期望公益信託增加其信任度及公益性,包含未來建立公益信託受託組織之評鑑機制,讓社會對這些單位產生認同與肯定。另外也須建立公益信託專屬網路平台,進行資訊與年報財務公開。

願景五:公益信託作為環保教育,及其他公益事務的民主化過程,期許全民共同參與。

願景五則是以公益信託推廣為主,除了學校環境教育的落實外,也針對社會進行環境相關教育並培養社區認同,讓公益信託成為由下而上的環境保護利器。

若將本次討論出願景對照上一次公益信託目前的挑戰和機會點會議結論,不難發現,眾人對於公益信託的期望,是將公益信託本質-以信任做為永續公益出發,著重於推廣、修法、合作三面向,以發展屬於台灣的公益信託公益模式。

共同願景下,「我們」的行動

第二回合的討論則是以不同身份角色的與會者一組,讓不同背景的與會者在共同願景底下思考合作的行動方案,並經由全場會議票選前4大好點子,作為未來合作行動之策略。以下為與會者所提出的行動方案:

「落實學校及社會教育」

落實學校及社會教育,是本次會議中,認為推動公益信託最需要大家一同努力的行動方案,也是在願景五底下的行動方案。希望透過公益信託的教育推廣,擴大社會大眾認知。

具體的行動項目可從學校及社會教育兩方面著手,舉例來說,學校部分可從小學加入鄉土文化的部分,制訂公益信託推廣教材,利用自主學習課程,對各級教師推廣相關觀念,並培訓志工進行推廣;或是帶領學生走入社區,以工作假期的方式,養成新生代共同參與公共事務。而社會教育部分,可從社區營造方式執行公領域之公益信託的教育養成;或是積極的與村里合作,透過村里民大會,加強公益信託宣導,建立全民共識與思維,形成公益信託能量。

「受託人信賴度的建立」

此項是在願景四中衍生之行動方案,其重點包括受託單位需維持核心人力及人才的培養,讓受託單位專業度可以延續;建立公益信託相關資訊透明及財務透明,如:受託單位營運之公益信託年報公開,提昇公信力;並建立公益信託公開性、持續性的交流機制及平台,像是年度或兩年度的會議、研討會。

「積極推動修法」(10票)

另外獲得10票支持的是在願景一底下的行動方案-積極推動修法,顯示目前公益信託相關法律問題有待各界關注並處理。主要行動方向是由NGO組織凝聚各界共識,針對法令未臻完備的部分,委託學術單位研擬可行的對策及建議落實在修法中。詳細內容包含設立宣言信託專章,完整建立宣言信託相關申請法規;修正信託業法第33條「非信託業者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信託業務」,將一般法人納入得辦理之對象;另外針對公益信託相關稅捐減免規定。例:修改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針對公益信託之受託人與委託人得減免,還有標的物本身經營管理產生之稅賦(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所得稅);另外,要求政府單位針對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監察、懲戒等事務設立單一窗口,並督促行政機關訂立相關行政命令,規範宣言信託如何發動及相關程序如何進行。

「推動公益信託友善環境」(8票)

此項是也是在願景一底下的行動方案,獲得8票支持,其工作重點包括透過修法明定公益信託的「推動」機關,以利法律統一解釋、執行獎勵補助表揚,以及制度推廣等。同時修法,開放農地、原住民保留地、海岸地等得由公益性法人取得所有權,排除委託人、受託人之稅賦負擔,修法排除地上權,農育權期限上之限制等,以建置對公益信託友善的環境,來促成社會力的凝聚。

以完善的公益信託達到共善的永續環境

綜合這次系列會議討論結論,可以發現在台灣推動公益信託需要各界一同合作努力,不管是改善公益信託本身機制或是推動公益信託認知普及,都需要民間團體、政府單位、一般大眾,這三者之間的合作與互動,更重要的是在為「公益信託」描繪永續發展新願景和具體策略同時,需要更多人的加入與行動,讓完善公益信託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