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立法保護溼地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西藏立法保護溼地

2010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30日中國新聞網西藏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西藏自治區立法機關日前通過「西藏自治區溼地保護條例」,該法規是西藏自治區頒佈的首份有關溼地保護的專門法律文件,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38條。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溼地資源進行定期調查,建立溼地資源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溼地保護規劃,對退化的溼地採取補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進行恢復。

條例規定三種應當建立溼地自然保護區的情形,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禽主要繁殖地、棲息地或主要遷徙停歇地;珍稀、瀕危的溼地野生動植物的集中天然分布區域;具有特殊生態保護價值或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溼地。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應建立溼地自然保護區。

溼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為保護溼地資源,中國於1992年加入「國際溼地公約」。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稱,西藏自治區溼地面積達600.4萬公頃,占西藏國土面積的4.9%,是西藏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