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遊樂區 販賣機須設回收筒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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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園遊樂區 販賣機須設回收筒

2011年03月01日
摘錄自2011年3月1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3月1日起台北市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內的飲料自動販賣機旁,皆須設置回收設施及回收標示,方便民眾作環保。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五科科長蘇芳慧說,目前台北市約有380個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地點,區內的飲料自動販賣機皆須裝設回收筒及標示。

環保局表示,飲料自動販賣機常見於交通場站及風景觀光區,但部分民眾常因一時找不到垃圾桶而隨手丟棄,造成環境汙染。因此環保署規定3月1日起,飲料自動販賣機業者須於販賣機50公尺內設置資源回收筒,且必須於販賣機上標示回收筒的位置。

蘇芳慧說,已通知飲料自動販賣機的六大廠商,黑松、統一、光泉、金車、可口可樂與意祥,業者們也都表示願意配合,已於2月初完成設置。但民眾若看到「漏網之機」,歡迎撥打1999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