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走山 監院:有人為疏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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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走山 監院:有人為疏失

2011年04月13日
摘錄自2011年4月13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去年國道三號走山事件造成四人罹難,交通部11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沒有人為疏失。監委發現,地質調查研究所早在97年就曾警告交通部,走山路段是「岩體滑動的高潛勢區」,交通部卻未能及時防範,確有人為疏失。身兼國道新建工程局與高速公路局長的曾大仁更演出左手沒有告知右手的荒謬情事。

監委周陽山表示,走山路段的實際破壞面遠超過路權維護範圍,滑落土方達41萬公噸,超過原先設計預估的11倍,這顯示80年代興建時所訂的工程安全規範已不符合現況。

周陽山指出,地調所97年6月曾檢送「都會區及周緣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庫圖集及說明書」給交通部所屬的國道新建工程局、運輸研究所和公路總局等單位,就曾警告走山路段是「岩體滑動的高潛勢區」,但行政單位缺乏橫向聯繫,導致這項重大工安訊息並沒有傳達給高速公路局,錯失防範先機。

糾正文指出,根據大地工程學會調查報告,走山路段邊坡的原始設計與真實滑動剖面存在有夾角差異,安全係數不符規範需求,且高公局未遵守「公路養護手冊」規定,確實執行崩塌路段的邊坡巡查作業,並草率停用既有偵測坍方的偵測器,的確有疏失。

由於交通部與監察院公布調查結果時間只隔一天,監院昨天揭露的訊息最讓各界震撼的是,走山路段3年前就被列為岩體滑動的高潛勢區,高公局卻直至走山意外發生都還不知道,地調所也曾將此一訊息通知運研所和國工局,同樣沒有人將警訊告知高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