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造林、種小苗領取造林補助金再添一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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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造林、種小苗領取造林補助金再添一樁

2002年09月03日
作者: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繼全國教師會等生態保育團體舉發農委會「全民造林政策砍樹林、種小樹」的不當政策後,在監察院調查尚未完結之際,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一行人,於8月27日上午結束現勘屏東縣山地門鄉口社村民的護溪保育調查工作,而返回村中時,發現位在口社村入村處,屬於口社溪支流的上方山區,有將近5-6公頃相思樹林的原住民保留地,正被10多名手持電鉅的伐木工人一棵棵的砍伐,瞬間將口社村入村處的整個山區夷為平地。

目擊伐木現場的社區居民表示,該山區曾經是口社村發生土石流崩塌地點,因此伐木動作開始時,村長及村幹事曾經出面勸阻地主停止砍伐被拒,轉而向縣政府舉發未獲回應。當場保育協會的工作人員立刻打電話向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舉發。原住民行政局轉向鄉公所查核後,發現該起林木砍伐,尚未經核准即自行伐木,是屬於違法砍伐,縣府逕行告發罰款。

經協會深入訪談後發現,近日三地門鄉已有「造林集團」,該集團是由原住民地方人士集資合股,四處在山區原住民保留地物色造林地點,與地主以合約簽定前3年合作領取造林獎勵金,造林前的山區森林的砍伐由該「造林集團」出資僱工進行砍伐及變賣林木,代理地主提出造林申請,與地主約定3年的合作契約,「造林集團」與地主7:3分帳 ,第3年後再交由地主繼續領取造林獎勵金。

「造林集團」一直存在於造林的政策。「綠色矽島計畫」及「全民造林政策」,政府每年編列龐大的造林獎勵金,各縣市政府分得的造林獎勵金預算增加後,原住民保留地內的成林樹林,樹齡都在30年至50年以上,為獲得造林獎勵補助金,才會讓不肖的「造林集團」四處尋找原住民保留地鼓勵地主砍伐樹林種植小苗。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黃肇崇專員表示,該局已多次行文農委會,要求將原住民保留地區域內的樹林全面納入禁伐補償,但是農委會一再以無法令依據及無經費預算為由予以駁回。「全民造林政策」各縣市分配鉅額造林經費,就像在原住民部落埋下不定時的炸彈,為領取造林獎勵金毫無章法的在山區四處砍伐樹林,造成土石流、釀成災害。

農委會每年不斷的編列治山防洪及造林經費防止山林災害,惡性循環的砍了又種,當預算愈多、山區砍伐重新種植的森林面績愈多。

口社村的伐林事件,只不過是在政府政策鼓勵下冰山一角。經建會近日通過的「受限制發展區域補償辦法」是一項能為原住民保留地列入禁伐的解套法令,「全民造林」的鉅額預算,應當將大部份的經費提撥至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的補償費用,依集水區禁伐補償標準每公頃是2萬元,20年每公傾補償費用僅需要40萬元,而全民造林的獎勵金由小苗至20年所需經費要53萬元,從簡單的經費計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所需經費遠少於重新種小苗的造林所需經費。

「法令」及「經費」都不應該是農委會的理由,農委會應該在民間的要求聲浪中,重新調整「保林」與「造林」的經費預算比例,以防堵善意的不當政策反而為台灣的山林釀成更多的土石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