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不力 亞洲熊膽交易依舊猖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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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不力 亞洲熊膽交易依舊猖獗

2011年05月20日
本報2011年5月20日綜合外電報導,林可麗編譯,范仕穎審校

在寮國龍坡邦熊隻養殖場的亞洲黑熊。圖片來自: A. Oswell/TRAFFIC。根據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TRAFFIC)最新的報告指出,在亞洲因為市場上將熊膽用於傳統藥品以及民俗療法中的需求量驅使,大規模的熊隻盜獵以及非法交易絲毫沒有任何減退的趨勢。

在這份名為「藥錠,藥粉,藥瓶與藥片:亞洲的熊膽交易」的報告中,針對13個地區完成的調查中,除了澳門以外,其餘所有地區的傳統藥品賣場都可找到熊膽產品。調查的13個地區分別為:柬埔寨,中國,香港,日本,南韓,寮國,澳門,緬甸,新加坡,台灣,泰國,以及越南。

在調查的傳統藥品商場中最常看到熊膽產品的地方為中國、香港、馬來西亞、緬甸,以及越南,調查的商場中超過半數均販售熊膽產品。最常見的產品種類則是整顆的膽囊以及藥錠,這些產品在一半的商場中都可以找到。

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的研究顯示,熊膽產品在這些地區的交易相當錯綜複雜且強盛。有幾個地區是熊膽產品的製造者或消費者,有些地區則兩者皆是。中國是這些地區中最常被通報為產品來源的國家。在緬甸,根據通報的結果,膽囊則一律從寮國進口。在香港,據已知的來源顯示,產品來源為日本,而在南韓販售的半數以上熊膽產品則來自俄羅斯的野生熊隻。

法律規定普遍不受重視

在中國與日本,國內的熊膽交易是合法的,但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但是國際間的交易則是不受允許的。而熊膽產品交易在柬埔寨、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泰國以及越南則是非法的。熊膽的來源來自亞洲黑熊(Asiatic Black Bear )以及馬來熊(Sun Bear),兩著均列為瀕危物種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又稱華盛頓公約) 附錄一中,也就是禁止利用這些物種的身體器官以及其提煉物來進行國際商業貿易。

根據這些調查中對熊膽產品的來源研究分析,進出口的法規通常明顯受到藐視,也顯示出這些國家無法落實瀕危物種貿易公約的規定,以有效停止非法的國際熊膽交易,並保護熊隻受到非法剝削。

報告的主筆佛里(Kaitlyn-Elizabeth Foley),同時也是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的資深計畫主任表示,「這些利用熊隻身體器官以及產品肆無忌憚進行非法交易的行為,持續破壞了該公約的落實,而瀕危物種貿易公約本應是全球規範跨境野生物種交易最強而有力的工具。」

自野外捕捉的熊隻

亞洲黑熊以及馬來熊皆因熊膽而遭殃。圖片來自:M.Silverberg/TRAFFIC。研究發現,在寮國、緬甸,以及越南調查到的絕大部分熊隻養殖場,均未採取人工繁殖的計畫,這也說明了養殖場的熊隻來源仰賴野外捕捉。

佛里說道,「這份研究結果在在顯示出各國政府應當下令關閉這些販售非法熊膽產品的公司的必要性,並且應該懲處被抓到販售、購買、運送,或非法飼養熊隻的人。亞洲黑熊以及馬來熊都受到盜獵以及非法交易的威脅。市場對熊膽的需求是這些交易背後最大的驅動力,如果要成功保育熊隻的話,必須降低市場對熊膽的需求。」

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TRAFFIC是一個聯合的計畫,由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與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共同組成,工作內容主要為確保野生動植物的交易不會造成對自然保育的威脅。

※研究報告全文請見:「藥錠,藥粉,藥瓶與藥片:亞洲的熊膽交易」

※新聞來源:WWF

※ 本文與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