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強勢護航,郝龍斌市長應負起政治責任
26日上午9點台北市政府二度召開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審查會。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與在地居民、里長20多人,一早在陳建銘議員與林奕華、徐佳青、戴錫欽等議員助理的陪同下,前往北市府大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環評委員勇敢否決大巨蛋環評,讓松山菸廠有機會成為臺北市的第二座森林公園。佢料,一場全面封殺在地民意的環評會議卻接著上演。約中午12點半,在北市環評大會主席吳盛忠強勢主導下,無恥的大巨蛋環評有條件通過,成為扼殺台北第二座森林公園的劊子手。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遠雄因無法於BOT合約規定期限取得建照與融資契約而違約,更超過北市府所訂民國99年12月底的改善期限,目前已二度展延,最後期限在7月2日,北市府本可無償解約、中止錯誤的大巨蛋政策,但卻在市府強勢護航、府內委員未迴避的情況下,讓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違法通過,若日後大巨蛋重演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廠商得申請國賠的窘境,郝龍斌市長應負起全部責任。
無恥的大巨蛋環評,無恥!無恥!無恥!
民國99年6月28日第六屆北市環評大會,針對大巨蛋環評變更案以量體過大、交通衝擊無法解決為由,做出「不應開發」的審查結論。遠雄巨蛋公司於100年2月提出替代方案送審,但開發量體僅微幅縮小3.7%;第一次審查時過半數環評委員均認定不應開發,但環評主席吳盛忠(北市環保局局長)拒絕進行表決,逕自做出補件再審之決議,並於5月26日二度召開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審查會。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等待,閉門會議的門打開了,主席喜孜孜的公開宣布,「經投票共計8位委員同意有條件通過,2位委員表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三位委員認定不應開發,依據表決結果大巨蛋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今天有條件通過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求商業設施開發量體應縮小至「92年環評通過商業量體(159,865㎡)與本次送審商業量體(245,355㎡)相加後除以二(202,610㎡)。」如此不專業的審查方式,難道台北市的環評大會在玩辦家家酒嗎?環評大會什麼時候變成菜市場了?
依據環評法第四條之規定,環評大會理應於事前審慎檢討大巨蛋開發對松山菸廠周邊環境之影響,但今天的環評審查完全失去焦點,在環評主席的主導之下,竟以菜市場小販賣菜喊價「你開價20塊,我出價10塊,最後大家折衷15塊成交」的方式,通過了大巨蛋的環評,但大巨蛋商業城對周邊的衝擊真的釐清了嗎?用隨意喊價方式的來決定開發量體(註)? 環評專業在哪裡?
會議程序違法,本次環評審查結論無效
蔡雅瀅律師的見解是,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7號判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成立之BOT案件,不論在招商、興建、營運,以迄營運期間屆滿由民間將建設移轉予政府前,政府均有高度參與與監督…被告與參加人就系爭開發案,實具有共同為開發行為之性質…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第2項之適用,其機關代表之委員應迴避表決以確保審查之公正性…」、「台北市政府與開發單位簽訂BOT合約,依上開判決見解,台北市政府府內機關代表委員,均應依法迴避本案表決,本日共計14位委員出席,扣除7位應迴避之機關委員後,本次會議人數不足,即不得為決議,程序顯然違法,會議結論應屬無效。」
環評審查的表決共有「通過」、「不應開發」、「進入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等四個選項,依正常程序應先進行表決,若投票結果為「有條件通過」,環評委員才開始討論應該設下什麼條件。但據了解,今天的討論過程仍有過半數委員表示反對之意,但主席吳盛忠局長遲遲不願意先進行表決,強勢主導說服委員先討論「有條件通過」之相關條件後再進行表決,企圖以技術性操控的方式來影響環評委員之決定,在程序上有非常大的瑕疵。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99年12月9日北市府違法通過大巨蛋都審,如今又再度違法通過環評,根本視法律於無物,且今日環評會議拒絕陳情團體與在地民眾發言,不公正、不公開的審查方式已違反環評法之規定,將待審查結論正式公告後依法提起撤銷訴訟。
同意興建台北大巨蛋,是不道德的行為!
在環評審查獲得認可前,原本應該綠意盎然蟲鳴鳥叫的松山菸廠,卻遭違法開發砍移千餘株老樹,彷彿蓄意將之毀容之後,才讓環評委員們見到她失去生命的死寂面孔;大巨蛋商業城開發計畫爭論了這許多年,其巨大量體對於周邊環境造成的重大衝擊是越辯越明,更締造了名為體育園區卻沒有戶外運動設施的另類台北奇蹟,再加上監察院的糾正掀出了大巨蛋招標過程臭不可聞的內幕。種種不合理的弊端,讓興建大巨蛋成為一個道德問題。
如此不合情、理、法的開發案,竟然能夠獲得環評大會認可並通過,我們要怎麼教下一代的孩子們什麼是「道德勇氣」?我們又怎麼告訴未來世代的孩子們,這個有機會成為第二座森林公園的地方,因為獲得環評大會認可,所以最後變成蚊子體育館跟商業城?
台北市議會已提案保留松山菸廠作為台北市的第二座森林公園
林奕華、陳孋輝、李慶元、黃珊珊、厲耿桂芳、林國成、陳建銘、黃平洋等跨黨派議員,於今年4月份連署提案,主張遠雄因無法依合約期限取得建照與融資契約,也未於北市府99年底改善期限前完成改善,北市府已可無償解約,且遠雄送審之投資計畫書也非原始投標版本,違反採購法與促參法之規定,加上大巨蛋體育園區只有商業沒有體育,但台北東區商業設施已達飽和,要求大巨蛋應重新選址,北市府應思考市民需求,保留松山菸廠作為台北市的第二座森林公園。
此提案已於5月10日通過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審議,將待5月26日環評審查結果出爐後,排入市議會大會討論。周柏雅、王鴻薇、徐佳青、洪健益、戴錫欽、張茂楠、李慶鋒等多位長期關注大巨蛋議題的議員們,也表態將全力支持保留松山菸廠這片珍貴的綠地。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雖然審查結論有條件通過,但仍將繼續與市議會保持聯繫,努力實現催生松菸森林公園的夢想。
我們還要繼續興建只有商業展演、沒有體育活動的巨蛋體育館嗎?
大巨蛋政策緣起於中華職棒二年(民國81年)因雨停賽的總冠軍戰,當時擔任投手的金臂人黃平洋議員(總冠軍戰最佳投手)也參與本次提案連署。真正熱愛棒球運動的人都知道,要讓台灣國球再度揚威國際,需要的並不是棒球打不起的大巨蛋,而是提供基層棒球更多優質的標準球場與簡易球場,讓更多對棒球有興趣的孩子,能有機會隨時親近棒球運動,至於只能做商業表演的大巨蛋,並不符棒球界的期待。
曾為籃球國手的鍾小平議員也於日前召開記者會,抨擊去年體育活動掛蛋的小巨蛋體育館,數年前花了大筆經費購置了籃球裝備,卻放到過期無法使用,更直言小巨蛋都如此了,我們還需要大巨蛋嗎?顯見體育界對於名為巨蛋體育館,卻淪為只有商演沒有體育的憤怒與不滿。從南到北許多巨蛋體育館都有相同的問題,高雄巨蛋體育館也遭質疑營運至今體育活動寥寥可數,負責的營運廠商違反合約。巨蛋體育館在使用上種種不合理的現況,突顯以推展運動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的巨蛋政策,真非常需要檢討。
BOT財務平衡不應成為量體爆增的理由
對於商業量體爆增的問題,遠雄於環評說明書附錄二A2-4頁附表2第(2)項回應「為了達到BOT之自償目標,適量增加商業空間以改善財務計劃,以健全BOT之財務計劃。」對此說法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無法苟同。
經查,北市府曾於民國91年進行台北大巨蛋之先期計畫與可行性評估,並依據所評估之財務計劃規劃開發量體,後以體育園區總樓地板面積360,839㎡製作環說書送審,當時實際負責可行性評估與環評作業的人,就是遠雄現在合作的羅興華建築師。我們不禁要問,既然當時羅建築師已完成財務評估,並據以製作環說書送審,為何現在還要以「適量增加商業空間以健全財務計劃」為由,大幅增加體育園區的商業量體?難道當時羅建築師的財務評估是造假的?還是為了順利通過92環評,所以刻意縮小量體? 以不實量體通過環評後再進行變更,顯已違法。
替代方案環說書提供不實資訊誤導環評委員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本次送審之環說書內容不實,刻意誤導環評委員做出正確判斷,呼籲環評委員勿受欺瞞:
一、本案開發量體確實超過招標公告之開發量上限:
- 本案公告申請須知第七頁第2.2.4條開發量限制明訂「本案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9萬6千坪(約316,800平方公尺),………。」依據申請須知字面所登載之「總樓地板面積」,於實務上屬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一條第七款所定義。遠雄巨蛋公司於環說書中,數度引述錯誤之法律條文,企圖誤導環評委員將之視為容積樓地板面積,實為可議。且由環評書附錄四A4-2「計劃區域限制環境容量說明」之表格可知,遠雄公司很清楚總樓地板面積與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在定義上之區別。
- 遠雄巨蛋公司於環說書中數度強調,申請須知的開發量上限9萬6千坪為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但從環評書附錄四A4-14、A4-15頁「樓地板面積定義釋疑補充文件」所提供之市府公告稿可知,北市府將總樓地板面積解釋為法定容積的時間點是93年4月28日,卻於兩天後(4月30日)截標,並未依法延長等標期,已然違反相關法令。又截至目前為止,北市府仍無法證實前述公告有依法確實公開於資訊網路上。
- 又,環說書附錄四A4-16頁「量體限制疑義會議紀錄影本」亦於會議結論第二點載明「相關疑義既經程序簽奉核可後公告於工程會網站說明,…………。」然經查北市府並未於工程會網站上公告任何有關量體釋疑之內容,故遠雄與教育局所謂應採「容積」計算顯已違法。
- 本次會議開發單位送審之量體為535,510平方公尺,實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面對量體違法之環評說明書,環評大會應予否決。
二、監察院糾正尚未完成改善:
- 98年9月10日監察院提出糾正,至今行政院工程會、北市府均未完成改善,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已於年初再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目前監察院正繼續調查中。
- 遠雄湯佳峰總經理曾於替代方案環評公開說明會中坦承,目前送審的並非原始投標時的投資計畫書。此部份是監察院糾正的重點之ㄧ,因招標須知並未註記得變更投資計畫書。
-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違法,而遠雄目前變更協力廠商為瀚亞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徐少遊、羅興華),也因兩位建築師曾負責本案之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計畫,其參與後續商業行為已違反採購法之規定,故其所規劃之體育園區內容應屬無效。
三、表面上大幅縮減開發量體,實為刪減停車空間;停車場多挖一層,棄土量不增反減?
- 99年6月28日環評會以量體過大為由認定本案不應開發,故開發單位本次送審量體聲稱縮減58,393.91平方公尺(10.1%),但經檢視環說書本文5-4頁表5-3可知,其中44,551.91平方公尺都是地下停車場。
- 令人不解的是,雖停車空間量體大幅縮減,但停車位並未減少,讓人不禁懷疑,開發單位為了通過環評,用美化數字的方式來欺瞞環評委員,開發單位應說明清楚,近4萬5千平方公尺的面積,到底減了什麼地方?
- 從環說書5-17頁表5-6停車供給數量表可知,本案將興建地下五層之停車場,然經檢視環說書內容,部份項目如開發內容摘要、建物荷重分析等,卻仍僅以地下四層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到底錯在哪裡?
- 多挖了一整層的地下停車場,停車空間還能減少?棄土量也不增反減?請遠雄說明清楚。
提升台北城市競爭力,從保留綠地開始
媒體報導台北城市競爭力排名倒退了一名,其中生活品質惡化是個重要的關鍵。這座過度擁擠又缺乏活動空間的水泥城市,總是忘記給市民們多留一些休閒遊憩的空間,拼了命繼續的把綠地變水泥,還自以為是的炫耀輝煌戰果,笨到沒有察覺熱島效應已經在下面點火,準備煮熟鍋子(台北盆地)裡這隻不知死活的青蛙。
請給台北市未來世代孩子們一個機會,綠地公園,才是他們最需要的活動空間。城市競爭力第一名的紐約,不也是因為擁有150多年前留下來的中央公園而偉大?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做起吧! 我們將繼續努力,終結違法的大巨蛋BOT!
總計本次大巨蛋替代方案有條件通過之量體為:巨蛋體育館及附屬設施122384㎡ + 附屬商業設施約200,000㎡ + 地下停車場187,965㎡ = 510,349㎡,仍遠超過招標公告316,800㎡之開發量上限,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將繼續進行後續刑事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