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豬跳火圈當戶外教學? 學者籲:拒絕霸凌動物的環境教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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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豬跳火圈當戶外教學? 學者籲:拒絕霸凌動物的環境教育

2011年07月07日
本報2011年7月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豬隻跳火圈、鸚鵡開車、猴子騎獨輪車……,此類「動物表演」普遍存在於全台各遊樂場所;學者擔心,在《環境教育法》實施後,會有業者以名目此招攬校外教學,實為不良的生命教育示範,呼籲即將訂定的環教場域認證標準,排除此類場所。環保署官員允諾納入考量;但面對民間質疑此類表演涉及「虐待」,主管機關農委會畜牧處則不願正面回應。

6日由動團召開的記者會,呼籲環教場域認證應兼顧動物權。

動保團體、立法委員丁守中、環境教育與動物行為學者昨(6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已經上路的環境教育場域認證,尊重生命,排除動物表演及違反動物福利的動物展示場所。

跳火圈非虐待? 農委會:各國民情不同

大象提籃子?猴子盪鞦韆?豬隻跳火圈?哪一項你也想做做看?

成群的豬隻被迫穿越一個又一個的火圈,野生鸚鵡要開車……動保團體現場播放其側錄影像,指形況已普遍存在於全台各主題樂園、遊樂場;《動物保護法》第5、6條已明訂飼主責任,「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可處15,000-75,000元罰鍰。

但主管機關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認為,動物表演是否涉及動物虐待,沒有標準;以各國國情不同,不願正面回答是否已涉及虐待。對此說法,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張章得痛批官員避重就輕。

非必要之苦為虐待

「影片中猴子在表演的過程是齜牙裂嘴的,如果對動物行為了解就知道猴子在表演的過程是充滿恐懼,可見訓練是以負面懲罰的方式進行。」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說,民眾大多有能力判斷,應該將這些方法列入執法。

裴家騏舉自己女兒的遭遇為例,有一次學校到東港的魚市場參訪,工作人員為了講解石斑魚,把石斑魚撈到地上,她女兒看著石斑魚不斷掙扎,受不了要求將魚放回去。現場還有其他老師,對於這樣的現象卻漠視,認為這是為了教育。「很多情況看了就知道動物的感受。」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費昌勇也表示,讓動物承受非必要之苦即為虐待。

這樣的情況,農委會長期放任還不夠,因為環教法,上述業者不但積極申請場域認證,甚至藉機擴大營業。讓動物表演成為環境教育?學者搖頭,紛紛站出來捍衛環境教育,要求環保署把關。

動物表演  不該是人與動物的互動關係

甫於6月5日上路的境教育法,在國際間屬於先進的做法,雖規定4小時環境教育,但內容到底是什麼,仍存在很多空白;台師大科教所副教授劉湘瑤表示,環境教育是心態問題,不應再以人類為中心看環境,恣意的使用、剝奪自然資源,主管機關應為環教執行方式把關。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環研所所長陳建志說,動物表演的議題不但是環境教育要關心,也要從9年一貫制7大議題去檢視。目前環境議題已加入動物保護,但還須持續落實。野生動物原本在自然界扮演著維持生態系運轉的角色,人類原應對等尊重,可惜影片中很多都是被圈養的野生動物,甚至不乏保育類。

陳建志表示,教育應正確教導動物知識以及教導動物與人類的關係,影片中很多是違反動物行為的表演,也不該是人類與動物互動的關係。這些戲謔、虐待、囚禁的表演,反而激發孩子收集野生動物的慾望,都不是合適的教導。

觀看動物表演  不利培養學童道德感

另一方面,學者憂心這樣的生命教育,如何培養出有道德感的孩子,讓國家具有競爭力。費昌勇即說,動物表演常常都涉及動物虐待,動物根本不了解這些表演的意義。問題出在訓練過程常常是殘忍的,出於強迫的,和人類一樣,在違反自由以及天性的環境所受的苦是一樣的。

如影片所示,很多動物在訓練死亡或失蹤、下落不明,這些都隱而不見。費昌勇說,讓孩子觀看動物表演,是教育孩子虐待弱勢族群,這將使得台灣社會更不公平,虐待比自己弱勢的族群,缺乏同情心。歐盟多年前即根據第125號條約,承認動物是有感知的存在,明訂尊重動物。台灣社會應該反省,為了國家強盛,培養有道德感的孩子。

環保署:環境教育也包含尊重生命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為環教法抱不平,他說,環教法上路不過滿月,卻背負太多原罪,很多問題早已存在,非關環教法。

葉俊宏說,環境教育場域認證未來將交由認證委員會審查,至今尚未發出環教場域認證;對於動團建議將動物表演場所排除,則表示可以研商。

根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3條,即規定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生命並維護自然生態資源與特色,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鋪設或設備。

教育部環保小組執秘張子超承諾,校外教學將嚴格執行,不讓觀看動物表演成為參訪主題。

動團發起拒看動物表演,不但是尊重生命,學者也表示,培養道德感的國民,才能增強國立。

野生動物囚禁表演  無主管機關?

動團播放的影片中,學者指出不乏保育類野生動物。圈養的野生動物到底適用那些法令來保障牠們的權益呢?許桂森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適用性較大;而林務局卻不願對此回應,認為有關飼主責任及虐待屬於動物保護法的範疇。

豬隻繼續跳火圈的生涯,沒有人關心今天看到的這隻是否和昨天相同;猴子繼續齜牙裂嘴,沒人管昨天那隻是不是已受虐致死。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