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環教設施場所及機構申請 優先提出有補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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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環教設施場所及機構申請 優先提出有補助

2011年08月10日
本報2011年8月10日台北訊,實習記者古國廷報導

葉俊宏說明環教場所補助規定環保署8月9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說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機構認證相關補助」事項。凡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優先提出的前40名者,及環境教育機構優先提出申請的前20名者,只要通過審查並接獲審查費繳納通知,都能得到補助。而先前有動保團體質疑許多場所打算將「動物表演」也當作環境教育活動,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若涉及不尊重生命活動,不可能過關。

葉俊宏解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是指有專業人才與資源能夠舉辦環境教育活動,具人文特色或自然景觀的場地。有意申請者即日即可提出,若是前40名通過環保署審查並通知繳交審查費者(審查費為5,000元),即具有受補助的資格。

於2011年12月12日前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可得補助最高8萬元,未能在100年12月12日前通過認證但通過申請程序審查者,可得補助最高5000元。

目前翡翠水庫環境學習中心與台北市關渡自然公園已完成申請審查並完成繳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保育教育館、新竹縣新埔鎮大坪農村再生社區皆提出申請並在審查當中。

而針對目前關於「動物福利」是否納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審查要點,葉俊宏表示,若提出申請之設施場所若涉及不尊重生命活動,將不會通過審查。

所謂環境教育機構是提供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與環境講習的機構,相關政府機關、環境相關科系或能提供訓練課程之大專院校、或一年累計辦理80小時以上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的法人皆可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者即日即可提出,若是前20名通過環保署審查並通知繳交審查費者(審查費為10,000元),即具有受補助的資格。於100年12月12日前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可得補助最高4萬元,未能在100年12月12日通過認證但通過申請程序審查者,可得補助最高5000元。目前中華電信電信訓練所以提出申請並在審查當中。

環保署預定8月24日將召開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會議研擬審查原則,審查小組以環保署副署長為召集人,另一人為副召集人,審查委員則由教育部、內政部、經濟部、文建會、農委會、原委會各推派一人,其他委員十七人由環境教育、認證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之專家學者擔任。由於審查原則攸關環境教育設施、認證機構的公正性,因此值得社會大眾持續關注。

作者

古國廷

願化作土,去成就一片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