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滅村國賠不成立 災民擬提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小林滅村國賠不成立 災民擬提訟

2011年10月04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3日新頭殼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遭埋沒,罹難者家屬向高雄市政府聲請國賠,金額共24億4600多萬元。高雄市國家賠償審議委會經8月31日及9月26日二次會議,認定災害是屬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與公務員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不成立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小林村災民將評估提訴訟。

高雄市法制局表示,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共同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所提出有關小林村等地區致災調查報告,以及日本NHK電視臺依據日本派遣來臺的教授及土木大地學會理事長,到小林村獻肚山實地勘查、分析致災原因,所作成的相關資料,認定本案發生災害的原因為莫拉克颱風挾帶高強度、過長降雨及延時降雨所累積破紀錄的雨量下,造成獻肚山邊坡滑動引發大規模山崩所致,其預警時間為零,已經超過人力所能預見及預防之範疇。

437名請求人中,除尚有19位請求權人因其提出之請求程序有所欠缺,市府另函通知其補正外,其餘418位之請求部分,同意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法制局長許銘春表示,罹難者家屬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之拒絕賠償如有不服,應自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之日起6個月內,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保障權利。

小林社區五里埔永久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翁瑞琪說,市府漠視災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召集災民討論相關損害賠償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