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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無能之至」?!

2011年11月23日
作者:楊平世(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教授、台灣生態工法基金會董事)

這幾天農學界朋友們的共同話題是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先生重話抨擊林務局國有林地收回執行的問題,甚至說出「讓原本放租的林地繼續放租,可以增加管理收入,林務局卻堅持收回。」

「租地造林」固然有其時代背景,如延續當年的美意由民間承租協助政府真正造林,問題不大;但林木成長後根系,尤其是竹林可能越界,如未定期進行測量,可能會衍生承租一公頃,但第二、三年後可能超過一公頃以上,已引發不少糾紛。但行之有年之後,不少承租地開始違規伐林種茶,栽種果樹、蔬菜,甚至在承租林地蓋起建築物,造成如今「平地休耕,農業上山」的畸形現象,常令主管林地的林務局,及代管國有林的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經常得面對墾民層出不窮的要求,疲於奔命!尤其每逢總統大選年,林務局及教育部都得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但這麼多年來,以台大為例,主要是持有文件證明的林地,一定依法「地歸原主」;而只要和實驗林訂有合法契約的,仍能持續承租,但如果違約或濫墾,台大站在管理國有林的權責,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但卻衍生不少墾民的不滿。這些年來,山區土石流發生頻仍,為了國土保安,也為了減少承租戶因土地流失及承租地農作損失,乃逐年編列預算,逐步收回承租土地並即時造林,這就整體國土保安而言是件好事,可是仍有些承租戶卻不為所動,執意維持現狀,甚至進一要求放領,即使山區已超限利用亦然!林務局及台大都是協助國家管理這些土地,如果法院判決必須依法執行,而行政院長再罵這些人「無能之至」,公平嗎?但如果果真有行政官員不依法執行,或放任收回林地又被「佔用」,或不持續造林,是該受行政懲處。但如果要把這些好不容易才收回的林地再行放租,豈不是又大開倒車?

吳院長曾擔任過南投縣長,而南投又有為數不少的墾民,既然那麼重視墾民的意見,現在國會又擁有3/4席次的優勢,為什麼不敢把全台租地造林全部「放領」?收回承租林地已歷經李登輝時代及陳水扁時代,回收林地也已逐年增加,如果有那一位官員膽敢怠惰,行政院長固然有權責罰;但如果政府政策一變再變,或如墾民所要求的放領,也請吳院長大聲地說出吧,不然請把「無能」兩個字收回去,別為難長年為回收林地「苦戰」的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