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為了兌現之前拋出的總統競選支票,即將在12月14日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之前,將《土地徵收條例》、《住宅法》在內的「土地五法」,以及「原住民族自治法」等等,想要在這幾天中闖關,也不管推出的法案是否為民間接受,反正就是想要「先求有」來矇選票,以求連任。
12月5日星期一早上,一群由原住民及民間人權團體所組成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以及環境律師詹順貴、法政學者,一起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週之始召開記者會,為防止馬政府以執政黨立法院多數席次,強行通過架空原住民族權利,涉及違憲違法的「官方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表明該法案一旦通過,一定會行使抵抗權,不但要全力推動馬政府下台,也要不負把關責任的原住民立委下台,還要向國內外司法機關提告,並依據《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兩公約施行法》來自主推動真正的原住民族自治,捍衛原住民族權利。
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然而,執政當局卻企圖推動不依意願、不平等、不自主的假自治,完全背離兩公約的自決權要求。
與會的原住民代表均認為政府對於此案一再違反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已納入國家法律規範的聯合國人權公約,以矮化原住民的不平等架構,並透過立法強制施行,反噬原住民族發展及建立民族平等夥伴關係的基礎。除了剝奪原住民族實質自治地位與自治權外,亦否定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所賦予的原住民族權利,摧毀其法律位階,讓原住民族不得翻身。
以上是記者會新聞稿及與會人員發言的大致內容,筆者另有一些延伸的想法如下:
「原住民族自治法」雖以原住民權益及民族自尊為主軸,實則也關係著佔台灣2/3土地面積的山林生態。過去因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歷經十餘次的修法,逐步開放漢人農民向山地開墾,近年則是財團與政府合謀的各種大型BOT建案,不斷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侵門踏戶,甚至連山地平地人的權益也一併通吃,讓原民權益與土地正義淪喪於政客與財團手上,從花蓮到台東一百公里海岸就有十幾個大型開發BOT案,縱谷線上還有許多溫泉區的大大小小BOT,整個東部都在開發的風暴中。例如馬政府的「愛台十二項建設」,令林務局強行在阿美族的傳統領域開發「花蓮大農大富平地森林遊樂區」,不勝枚舉,主管山林生態的林務局實在有違守護山林之責。
與會的原住民代表均認為,原住民族活躍於台灣山林數千年,台灣山林生生不息,反倒在政權勢力進入之後,數十年間快速崩壞,與其如此,實在應該將山林交還給原住民保管。
我認同這個說法,但原住民賣保留地的問題由來已久,自治的夢想要完成,土地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即使實施原住民自治,那在此之前以借貸、抵押形式完成的土地買賣,落入了漢人之手,這種契約關係是受民法保護的,想要實質回歸原住民實有困難,未來自治,如何停止這類土地上已成事實的濫墾濫伐濫建,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我針對這個問題提問,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於會後表示,他以前也覺得這是個大問題,但現在認為需以政策來解決,合宜的自治法通過,將有助於解決這類問題,並促進原漢和諧。
我很懷疑有誰願意放下既得利益。
官方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只是虛晃一招,如果通過,還與現有的地方自治「空間合一」,真的是世界僅有的一大創舉,虛偽的可以。但是,我不認為國、民兩黨有誰樂見原住民真的自治,因為屆時林務局就要退出山林,政府必需讓出台灣山林的大利益,尤其是BOT的利益,那些利益及破壞山林生態的程度,比過去平權會以及受其鼓動的山上平地農民的超限利用更加有過之而無不及,想當然爾,誰願意吐出口中的肥羊?
那怎麼辦呢?別無他法,一定要鬥爭。
由於我在會中提問如前所述的保留地買賣問題,想知道與會人士有什麼解套的方法,會後有一位教授私下對我說:「沒有大媒體撐腰,還是不要碰原住民的土地問題,後面有黑道啊!」
我感激教授的提醒,只是,現在的媒體都與財團緊緊擁抱,敢真的報料嗎?至於政府,山也BOT,海也BOT,連城市的每一吋土地都想著BOT,台北有蛋、台中有塔,還有如火如荼掠奪民眾居住正義的都市更新以及農地徵收,那一個不是打著虛假的公共利益的「道德正確」來與財團共謀利益的招數?難怪永春都更案的受害者彭龍三要說,政府才是最需要提防的黑道。
人民需要害怕這種黑道嗎?
今年站出來參選平地原住民立委的紀錄片導演馬躍‧比吼講了一段很感人的話,大意是說:「原住民自治是要用自己的方式過生活,現在原住民都跟著漢人過中秋節、端午節,卻不能在七月的時候放假過自己的年,而且到山上砍木頭違法,打獵也是違法,我們只是想要過屬於我們自己的生活而已,所以我們要自治。」
是的,我們只是想要過屬於我們自己的生活而已,原住民也好,漢人也好,這只不過是身為一個人最基本的需求而已,何懼政府、財團擁抱出來的大黑道!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將於12月14日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新夥伴關係再出發」總統候選人簽署活動,屆時14個原住民族的代表都將全數出席,正式發表對總統候選人的要求與約定,這個新夥伴關係的六大約定包括:
- 夥伴巴萊─肯認「2002年新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
- 尊嚴巴萊─肯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 和解巴萊─總統代表國家向原住民族道歉
- 土地巴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 自治巴萊─修訂「原住民族自治法」
- 永續巴萊─以尊嚴機會取代恩給補助及福利殖民的政策思維。
且看當天誰會到場、誰趕簽約,正好也可以對這三位候選人作一番檢視,看看他們是把原住民當台灣原來的主人看待,還是像馬英九那樣,只是把原住民當人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