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擴建乾式貯存設施 居民:還要跟核廢共處幾個40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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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擴建乾式貯存設施 居民:還要跟核廢共處幾個40年?

2011年12月21日
本報2011年12月21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環團與北海岸居民抗議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照片提供:王鐘銘)環保署今(21)日召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北海岸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於會前召開記者會,反對核能一廠繼續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並呼籲將使用年限的問題納入本次變更內容的討論。

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在2008年8月27日的環評會議中決議,開發單位應依承諾將用過核燃料於設施使用40年後移出,且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但環團表示,去(2010)年12月,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直言核一廠乾式貯存場使用年限屆滿後不排除再繼續使用,而今年11月28日的核廢料政策環評中的資料更證實了邱賜聰的說法;既然當初環評條件的承諾已經無法得到保證,環評的效力令人質疑,而這一次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中對使用年限的問題卻依舊隻字不提。

環團質疑,最早,政府告訴北海岸居民,40年後核電廠就會走;後來,核一廠乾式貯存環評會議,環評結論告訴北海岸居民,40年後核廢料就會走;現在,核電廠還沒走、核廢料又會逾期擺放。政府「只求現在過關,不管未來問題」的態度,讓北海岸居民要等幾個40年?

北海岸居民則擔心,核一廠乾式貯存未完工,原能會官員就坦誠將逾期使用,而在政府對核廢料最終去處毫無頭緒的狀況看,很可能直接就讓「中」期貯存變成最「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