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桃花源—苗栗的河邊春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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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桃花源—苗栗的河邊春夢

2012年01月11日
作者:munch

很怪!苗栗縣總是愛作夢,土地徵收已經搞到灰頭土臉,沒想到關起門,又暗暗做起河邊春夢。

這案子也很怪!走二年,一路盯,到現今說不上的奇怪。

2010年,苗栗縣浮出一個在後龍溪畔蓋觀光劇場的大夢,美其名為客家桃花源,縣府計畫結合中油、明華園團隊,在出磺坑後龍溪右岸約20公頃河川浮覆地、新生地,建設一個觀光劇場園區。

開發案公開後,引發苗栗居民議論,客家桃花源由台語歌仔戲團規劃劇場演出,會不會有文化上的衝突,甚至笑談明華園歌仔戲會不會以客語演出。

最早出爐的客家桃花源計劃,明華園參與設計,規劃有水上花樹景觀劇場,仿照中國西湖印象的水上劇場,在讓水上設置舞台,提供表演,以及遊船,園區內並且設有餐廳、休閒設施。

客家桃花源緊鄰中油出磺坑,在計劃剛出現時,一度以為是由民間投資,提出開發計劃,結合中油提供出磺坑園區,參與整體休閒規劃,並且由縣政府協助交通改善等工作。但是送案審查時,卻變成OT案,園區部分也由政府出資建設,再轉租業者經營使用。

於是,經營上變的很怪。早期如果是民間提出計畫,投資建設園區,經營者當然有權決定園區的經營模式,但是為何後來又變成政府出資,建設園區讓業者經營,如果獨厚特定團體,豈不就是有為特定團體量身打造園區的疑慮?

或許縣府擔心社會風評,在2011年12月縣府網站上,公告招標園區經營團隊,開始讓人困惑,如果經營業者都是公開招標,那得標業者自有經營之道,未必是由特定團體得標經營,或是一定邀請特定團體設計演出,縣府如何一開始在媒體敲鑼打鼓,宣稱由特定團體規劃、製作定幕劇?

另外,在開發效益上,園區開發經費預計中央補助3億元,縣府配合1.5億元,但是業者經營費用上,卻是十年為一期,可續約一次,十年總共繳交開發權利金5000萬,並且每年支付固定營運權利金600 萬,以及不得低於百分之1.2營收的變動營運權利金,加上相關土地租金。

實際計算後,政府投資4.5億,還不包括園區外,交通、水利建設的投資,但是十年都回收不到一半投資成本,讓人納悶,開發土地、投資公帑,政府無法獲利,蓋這個園區是幫助業著,還是鼓勵文化?

縣府、經營團隊、客家桃花源三者之間,誰投資?誰經營?誰獲利?實在有詳細釐清的必要。

投資經營有其問題,更大問題是災害的風險。

園區土地位於後龍溪畔的河灣之處,基地內一塊土地,早期是農場,後期經營跑馬場,後來長期閒置,現在規劃土地徵收,並且再畫出週邊土地,共計18公頃,作為園區開發。問題是,園區內大部分土地是水利地與山坡地,都屬保育管制區域。

縣府為了開發,提出水保計畫,以及興建堤坊,硬是要和山河搶地,在環評審查會中,多位環評委員都對園區安危表達意見,指出園區早期河道經過,築堤以及溢洪池,是否有效疏解暴雨洪峰?並且緊臨河岸,土地會不會有液化問題?再加上農委會也表示,園區位於六個水圳取水口上游,園區的污水會不會污染下游灌溉水?

但是苗栗縣府一意興建,將園區內林業用地變更編定為同區水利用地及農牧用地,建設堤坊等設施後,再由水利署公告「解除河川管制地」,讓土地可以開發使用。這種人為的地目解編,無顧環境現實,人類可以地圖畫線,自然未必依循。


【台東知本金帥飯店倒塌】

【南投盧山溫泉災害】

【台東紅葉溫泉遭土石流掩埋】

殷鑑未遠,台東知本金帥飯店倒塌案,南投盧山溫泉災害,台東紅葉溫泉遭土石流掩埋,都是建築在河道高灘地,建造之初都以為堤坊工法萬無一失,等到洪泛來臨,沖倒旅館,才後悔莫及,大嘆自然巨力,到今沒有誰負責同意開發的行政責任。

前鑑未遠,讓人驚心,苗栗縣政府的勇氣十足。

推動觀光休閒原是美意,出磺坑園區有許多閒置空間,可以改造修建,導入遊客旅遊、居住,甚至安排文化演出都是美事,但是為何要在河彎之處,以限縮洪水水道,開發破壞自然土地,讓園區面臨災難危害之下,實在讓人摸不清裡面的道理。

花蓮立霧溪口的劇場大夢,已經成為社會話題,苗栗縣府後龍溪畔的河邊春夢,會不會又掀風暴?

如果,桃花源從落櫻繽紛、雞犬相聞,變成洪滔襲擊、遊人奔逃,春夢成驚夢,這種烏龍開發,萬一出事,倒底要誰背負責任?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