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塱壹確定劃設自然保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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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2年1月18日屏東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葉品妤攝屏東縣政府於下午15:30發布「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審查結果,14位委員中13位委員同意劃設,建議劃設總面積841.30(其中包含海域105.44)公頃,全區為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公有土地,以此避開原住民基本法21、22條之爭議。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於會後召開記者會公布審查結果,他說委員認為當地自然和生態有保留之必要,雖然與可行性評估報告建議的範圍仍有差異,但委員認為將「核心區」非原住民區的公有地劃入已足於保護,也能讓區域內的原住民保留土地且不影響其生活。

但委員仍建議屏東縣政府對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之緩衝區持續觀察,配合相關配套逐年逐步全部納入自然保留區。而此次之所以未將緩衝區劃入保留區除了要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對自然地景保護,也要兼顧居民各項經濟活動及生活需求;除了文資法立法效益外也回應早上92位地主以及當地民眾之需求。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於會後召開記者會。鍾佳濱也表示,即使完成劃設保留區,仍不會忽略當地居民的民生所需,將就溫泉民宿、生態旅遊、大眾運輸、緊急醫療以及避難等5大項持續協助。在緊急醫療方面將持續提供假日醫療團隊駐點服務,客運也經增加班次,藍色東港溪協會也進駐部落培訓解說員以及發展生態旅遊路線。

對於公路總局提報的台26線旭海安朔段環境差異評估已於2010年12月1日通過,預算也已經編列,但預定路線都落在自然保留區範圍內,根據文資法第84條第1款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顯然無法動工。

審查時,在縣府外關心聚集的民眾。葉品妤攝鍾佳濱說,根據文資法第85條第2款「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自然地景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具自然地景價值者;如有發現,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79條審查程序辦理。」公路總局卻僅就環境影響衝擊提出環境評估,未敏於此地特殊地景,縣府作為主管機關依照文資法79條辦理。「文資法保護的對象比環評法有更嚴苛的對象,因為文化資產具有不可回復性。」亦即,文資法賦予優先主導的位置,開發行為遇到文化資產應先停工,屬於事後強制阻卻的效力,和環評事先審查是不同的。

附帶決議依據文資法第4條地方指定文化資產必須報中央(農委會)備查,委員也建議照會台東縣政府,因保留區地界北臨台東縣政府。

回應

真是過年前的一個大好消息

2011年在多方努力下,終結了國光石化大城案的開發。
2012年一月18日,經過許多關懷環境的團體與個人努力下,又成功終止了傷害台灣珍貴天然海岸的台26公路案,真是感謝這麼多人的心力投入。

另外,去年以「旭海觀音鼻暫定保留區」緩解了開發行為,今天又經審查通過劃設「旭海_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成功的屏東縣長真的很棒,縣市長在面對開發背後的許多人的利益壓力,仍主動的以行政與法律作為,成功守護自然海岸,也該肯定屏東縣府與縣長曹啟鴻。

還記得,曹縣長在2010年10月19日,屏東環盟拜訪時公開反對這條公路,並期待有人願意長期到旭海「蹲點」,要協助當地「保護生態而獲利」,也希望這部分會成功。

「旭海_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守護成功,真是過年前的一個大好消息!

樂觀其成

這對我們過客來說是好消息,但是我們對屏東縣旭海社區,對遊客強收解說費用3000元,很不以為然,與國家公園及風景區免費解說相比,真有天壤之別,

收解說費是正常的 用來協助當地發展

使用者付費--我們應該以協助當地生態旅遊的觀點支付清潔費 解說費及停車費
很多社區想發展獨特的生態旅遊--但是沒有國家公園的資源
多一點體諒 多一點關心!

如果解說費是可以選擇的,那我並不反對! 但若是強制規定去阿

如果解說費是可以選擇的,那我並不反對!
但若是強制規定去阿塱壹一定得要有解說員相伴,意即入門票的門檻是三千元~
那我就很不以為然了!
個人和小家庭想去感受那樣的自然生態,除了舟車勞頓,還得再付上三千元的門票費用,這樣的規定是否表示只能商業性的旅遊團才能去呢?

台灣有許多地方都是自然保護區,玉山也是,南仁山也是,卻沒有這樣的規定~
若為了維持保護區的生態水平,要限制每天入山的人數,我倒很同意~
縣政府若將之編列為保護區,自然該編列些預算去維護,而不是隨便一句使用者付費或是協助當地生態旅遊的論訴就大剌剌的收起鈔票來吧~

此例若一開,是不是所有特殊地區都可以如法泡製了呢?

11月份的時候自行去了一趟阿朗壹, 我當時搭乘的是清晨六點

11月份的時候自行去了一趟阿朗壹,
我當時搭乘的是清晨六點從恆春-旭海的客運,
然後自行從旭海往南田方向步行,當時並沒有收費。

不過攀爬時要自備手套,
一般若不是團體行動或有專業領隊帶對,
也仍然是有危險性的,
若發生狀況,後果也要自行承擔。

路上也陸續遇到一些自行前往的單車客,
並沒有收費的情況,
想請教您會不會是只接收到片面的訊息呢?

反對阿朗壹強收3000

保護歸保護,收費規收費,限制入園人數也ok,宜蘭的林美石磐步道也是要請過申請才得進入,他們就不會像這樣的強收保護費。
我們應該要有選擇的權益,藥或是不要導覽人員,如果今天我只有1~2位要去夜要被強索這麼高的過路費,那跟強盜有何不同,我強烈懷有圖利之嫌。
有人跟我提起想去看看,我也很直接了當的回他們說,風景是值得去看看,但是要被強索過路費,還是不要去當凱子好了,一定會很失望的。

反對阿朗壹強收3000

保護歸保護,收費歸收費,限制入園人數也ok,宜蘭的林美石磐步道也是要請過申請才得進入,他們就不會像這樣的強收保護費。
我們應該要有選擇的權益,要或是不要導覽人員,如果今天我只有1~2位要去要被強索這麼高的過路費,那跟強盜有何不同,我強烈懷有圖利之嫌。

講得很冠冕堂皇,說甚麼要發展社區,收一點清潔費,停車費多一點關心跟體諒,那大可以從縣政府編列預算付清潔費人員費用,要不就是管制設立收費亭,而導覽人員也是讓遊客有選擇要或是不要,可以採團體預約制以及定時制,目前這樣的規定真的很不合理,太不合理了。

有人跟我提起想去看看,我也很直接了當的回他們說,風景是值得去看看,但是要被強索過路費,還是不要去當凱子好了,一定會很失望的。

核廢料呢?

開始對我們的政治有信心了...只是核廢料的未來還令人擔心...

合理收費,收費合理

付不出三千大洋的人,
是否沒資格瞭解自然?

讚啦

實在是太美麗了

弱勢團體或低收入戶的家庭也有權利學習、了解大自然,你我都有

弱勢團體或低收入戶的家庭也有權利學習、了解大自然,你我都有權利接近大自然。問題在於您對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嚴重誤解,政府是應該要好好規劃使用者付費的問題,但不應該變相成為歧視弱勢者的方式,而您卻是如此認為的。有些人的確根本不願意付錢就想消費大自然,甚至對當地造成破獲,您要指責的應該是這一類的人。

建議你跟縣府申請減免 應該可以得到善意的...

建議你跟縣府申請減免 應該可以得到善意的...

想了解大自然不一定得花三千元

三千元的收費是否合理,值得再討論,
但「好鳥枝頭亦朋友、花落水面皆文章」,
想了解大自然,不一定得走阿塱壹,
這也能扯上弱勢家庭有沒有學習的權利,實在太糞青了。

「搶錢」 遊古道須解說員/赴阿朗壹要花3千元

「搶錢」 遊古道須解說員/赴阿朗壹要花3千元 學者轟圖利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47102/IssueID/20111128

每團3000元,我覺得不貴,但是因為對於小家庭的散客而言,

每團3000元,我覺得不貴,但是因為對於小家庭的散客而言,真的是偏高。
而國家公園內也是有收費的生態導覽制度,
特別是墾丁社頂的不同套裝導覽行程,一個人一個行程200元左右,但是必須有足夠人數。通常都是週末才能成行。
在收費機制上提供彈性,讓有心要接受社區導覽的人更容易取得,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不需要說的好像是不義之財一樣。

3000元解說費的用意是可以讓當地有經濟來源,再來是對來的

3000元解說費的用意是可以讓當地有經濟來源,再來是對來的人做一層篩選,還有如果真的很想去但又無法負擔這費用,其實可以在網路找人湊人數,這樣就可以平均分攤這些費用了,但絕對不要做出偷跑的行為如果大家都用偷跑的,阿塱壹古道如果成為人山人海那.....這景象真的令人難以想像了

多方討論

如果能是當地社區公開的經營,並且不是死板板的一團三千這樣的價錢。而是能有各種不同的時間長度、行程、人數的彈性選擇,末嘗不是讓遊客和當地居民生計雙贏的好事。

需要時間促居民、相關團體、政府的多方討論。

如同相關爭取保留的團體所言,阿塱壹的長久保護,現在才是真正開始。

從來沒懷疑過3000元的解說費用

我和家人、朋友曾在2011年年底前往阿塱壹,3000元的解說費,我不認為是圖利。
如果3000元可以換來原始海岸的保護,可以為台灣的環境盡一份心力,可以讓當地社區發展更好,可以讓未來的孩子見到美麗的風景,這3000元並不貴。
如果覺得貴,可以找多一點家人、朋友一起分擔,也把美景分享給家人、朋友。
相信大家過年都吃了不少美食,一桌6000、8000甚至10000元的餐一眨眼就煙消雲散,這樣比起來,挹注在阿塱壹的3000元應該更有意義才是。
倒是有個建議,既然要保育海岸,必須要有總量管制,目前阿塱壹的遊客數應該是過量的,一些坡道都被踩得光禿、變得更陡峭。屏東縣政府是否應考慮像墾管處在龍坑或是南仁湖設置管制哨,避免未經申請的遊客進出,徹底維護保育區。

阿塱壹古道收不收費 雙東槓上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陳崑福、尤聰光/連線報導】2012.02.06
阿塱壹古道橫跨雙東,屏東縣因列入保留區,縣府規定遊客進入須先申請,且要繳三千元解說費,台東縣則無任何限制;不少遊客從台東進由屏東出,規避屏東縣府限制,屏縣府決定開罰,台東縣府怒批屏東一意孤行,鼓勵遊客提出抗告。

引發兩縣政府衝突的阿塱壹古道,從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到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全長十二公里,被遊客形容為「台灣最後的海角樂園」。

屏東縣府上月十八日,將縣境內古道周邊畫為永久保留區禁止開發,為保留完整生態,每天進出最多三百人,須事先提出申請。另為活絡地方經濟,入山須花三千元自聘在地原住民的解說員。

屏東縣府希望生態與經濟共存的理想,讓許多遊客不再從屏東旭海村進古道,改由另一頭的台東南田村進,再由屏東這一端出,避開申請與繳費。民眾批一國兩制,大罵「這是什麼政府?」

屏東縣政府最近展開勸導,要求從台東進入的遊客必須從台東離去,否則開單告發,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昨天表示,政府是一體的,遊客從台東進古道由屏東離開,若遭屏東縣政府開罰,有適法性爭議,遊客可以抗告。

「屏東縣政府太過分了!」台東南田村長高富源氣憤說,阿塱壹古道有部分路段在台東境內,應該兩邊共同經營,屏東未跟台東協商就擅自作主管制與收費,南田村民無法接受,將串聯旭海村民向屏東縣政府抗議。高富源說,春節期間,從南田進古道的遊客共約三千人,每天三、四百人,遊覽車一車一車載來,但自屏東縣政府說要罰款,這幾天遊客銳減,一天不超過五十人,嚴重影響南田商機。

陳金虎表示,屏東事前未徵詢、未協商,逕行劃設保留區,不尊重台東,不但阻擋全台環島路網貫通,也嚴重影響台東對外交通;歡迎遊客從台東南田進古道,然後回頭到台東住宿旅遊。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姚志旺示,屏東縣府只管屏東這部分古道,有權決定怎麼做。

管制未落實 阿塱壹古道生態危機

這類跟環保團體立場不那麼一致的新聞,怎麼總是不在環資中心的雷達範圍?

公視新聞網/生態保育
管制未落實 阿塱壹古道生態危機

阿塱壹古道實施總量管制,遊客進入除了要提出申請,還得有導覽解說員陪同,出發前做行前教育,確保過程安全,也避免破壞環境,不過,管制從去年九月上路,至今還是有很多遊客沒提出申請,就自行進入。

阿塱壹古道北到台東南田村、南到屏東旭海村,遊客以為從台東端進入就能不受屏東縣政府管制,但即使在屏東端的入口,依舊沒有明確管制,遊客一樣自由進出。

平日不時有未經申請的遊客進入,今年農曆春節,古道更是人滿為患,解說員估計,阿塱壹管制上限300人,九天連假每天卻至少有500人湧入,沒有導覽員帶領的遊客,在古道上隨意攀爬,不只破壞地表,安全更是堪慮。

管制有漏洞,也衍生垃圾污染問題,古道上有果皮等食物殘渣,更有遊客把寶特瓶、衛生紙丟進樹叢裡,眼不見為淨。古道入口,更因為遊客集中丟棄垃圾,成了垃圾場。屏東縣政府表示,未來會結合鄰近社區和解說員,加強清理垃圾,管制方面也將有新作為。

縣府強調,去年九月實施管制以來,一直以教育宣導,和巡查勸導的方式,希望讓國人慢慢瞭解保留區的管制規定,如果推行一陣子後,仍有民眾未經申請進入,將嚴格依文資法,裁罰3萬元到15萬元。

記者 王介村 蔡明孝 許政俊 屏東報導

外來種監測

來自全台的大量遊客可能帶進外來種進入當地,建議解說員訓練加入對步道沿線外來種動植物進行監測。

阿朗壹古道可以更好

我們按規定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年齡,也請了導覽(雖然我們只有9人)

在0130我們一群人在導覽潘文隆先生的帶領下,走了來回約4個鐘頭

領略台灣自然環境之美

真的很美很美

雖然沒走完全程是遺憾

但已經盡興就夠了

也很高興導覽潘文隆先生以在地人的身分,

讓我們知道當地的風土人情感謝他

當然有些看法,或許可增加古道的維護及長久之計

首先縣政府既然有管制,有申請,有心要維護就一定要落實

其實在出發前就可想見以台灣人的聰明

一定有很多人,沒申請就進入或,由南田往旭海走

以規避請導覽或不必要的手續

果然一路上許許多多的遊客登山者絡繹不絕

一路上根本就沒管制

我常笑著跟導覽說你們在地經濟的財源跑掉了

要做就要立法寬執法嚴

否則就不要書面規定得那麼好聽

徒增守法者心生怨懟與不滿

接駁車沒彈性也太貴了

一部接駁車1800

9個人兩部車3600

也考慮再三後放棄走完全程

古道沿途管理應該也是要的

清潔工作中途廁所也可考慮吧

途中遇見一位女孩單獨從南田走到旭海

而且都走海岸線

更厲害的是他還要從旭海再折回南田

台灣真是女人撐起半邊天

您好 今天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 我想您應該是在說我吧 當日我

您好
今天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
我想您應該是在說我吧
當日我是從台東達仁派出所申請進入古道
而我就如屏東縣政府硬要搶錢的公務人員所說的
有本事不在屏東縣申請
台東進就台東出(還是達仁派出所告知我回來了)
這樣也讓警察們知道我是安全的回台東
有關於生態導覽員需收費部分
應該是由有需要的團體去申請
然後使用者付費給予相當費用
若是進入古道是一人或小家庭需收清潔費或維護費
一兩百元的話
本人也相當贊成
不管是台東南田進入或是屏東旭海進入雙方都可以收費
收費後應有收據
而另一邊就不可以重複收費
這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及地方政府管理及保護環境的公權
完全沒有配套措施就要開罰
我們是民主國家
不是共產專制的國家
全台灣沒有一條古道或地方政府
強制一定要導覽員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或是20人
屏東縣政府這樣做太鴨霸了
不開發是一回事
管制一天300個人進入也是一回事
強制一定要收3000元導覽費用又是另外一回事
從台東進屏東出
對屏東有增加觀光收入的好處
現在屏東縣政府讓我們台東進台東出
觀光收入的好處當然是要給台東縣政府囉
以上淺見

如果強制要收取3000員解說費 政府應向民眾公開說明300

如果強制要收取3000員解說費
政府應向民眾公開說明3000元的使用去向,
還有解說員是按「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給付,
這些解說員案公務員法收取解說費,但人員從何而來,如何招聘,為何是按公務員法,3000元解說員抽多少,都未說明,就忽然冒出許多解說員,恐有官商勾結圖利之嫌!
莫將議題扣上環保的美名,對反對收費者便扣上不愛惜環境之罪名,民眾有知的權利,想知道3000元是否真的用在愛護環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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