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醫療有害廢棄物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亂丟醫療有害廢棄物重罰

1997年05月01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0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30日正式要求地方環保單位,自5月1日起開始強力取締醫療有害廢棄物任意傾倒棄置,凡是未妥善處理者,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罰台幣6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改善仍未遵行者, 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停業。

環保署昨日舉行全國環保機關首長聯繫會報,環保署署長蔡勳雄並正式對各地方環保局長下達上述取締令。

環保署表示,這項取締計畫將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5月1日起開始,第二階段自7月1日起開始。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及台中縣豐原地區,其焚化處理體系已經充份建立,因此列入第一階段稽查,其餘地區則列入第二階段。

環保署表示,國內目前已經有日友代處理業者及台中榮總、基隆醫院等3處焚化爐可以代處理其他醫院有害廢棄物,近期內將有屏東及苗栗兩家醫院也可以取得代處理的執照。7月1日前,環保署也會再核准8家醫院成為代處理焚化爐提供者。易言之,7月1日前將會有13家代處理業者可以代處理醫院有 害廢棄物,加上目前其他17家大型醫院自設之焚化爐,應該可以充份處理國內醫院感染性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