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關切 保利龍禁令鬆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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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關切 保利龍禁令鬆綁

1997年04月05日
摘錄自1997年4月5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監察委員翟宗泉關切下,環保署日前公告停止適 用「各級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不使用發泡包裝容器實施要點」。未來保利 龍免洗餐具及包裝容器可以再度進軍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
對於這項禁令的解除,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主婦聯盟等國內環保團體都表 示不滿,他們認為,如此一來,國內環境將為保利龍所吞噬。

有鑑於國內免洗餐具氾濫,造成國內環境污染問題,民國81年趙少康擔任環保署署長時,首先提出政府率先禁用保利龍要點草案;接任的環保署署長 張隆盛也支持該政策,行政院乃於民國82年12月2日正式核定「各級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不使用發泡容器實施要點」,要求所屬機關學校福利社,禁 止販售使用保利龍容器的物品,由行政機關帶頭做環保。

在禁用政策確定之後,保利龍業者四處向監察院及立法院檢舉,指責環保署 的政策不當,監察院並於84年初正式通過由翟宗泉委員所提的糾正案。監 察院認為,依照中央標準法規定,凡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規定,都必須以法律定之。禁止公家機關販售使用保利龍,涉及特定人的權利義務,依法應該以法律定之,不應以行政命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