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醫療廢棄物 一律焚化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感染性醫療廢棄物 一律焚化

1997年05月07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07日中國時報中興新村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消弭各海灘遍見針頭、針筒醫療廢棄物的污染景象,台灣省環保處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醫療院所的稽查計劃,並要求院方從7月起將感染性廢棄物悉數予以焚化處理。

儘管環保、衛生單位「三令五申」要求各醫療院所妥善處理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台灣各海灘仍會出現針頭、針筒等不可燃廢棄物的「蹤跡」,上述單位雖協助推動醫療機構設置焚化爐計劃,部分醫療機構、小型診所配合意願不高,稽查取締頻率不高,形同稽查管理的死角。

省環保處表示,該處決定在各縣市環保局完成全面稽查醫療院所計劃之後, 從今年七月起,要求院方將感染性廢棄物悉數採取焚化處理,過去不可燃感染 性廢棄物可採高溫滅菌、再交清潔隊員載運處理的模式,一律予以取消。

儘管衛生單位要求環保單位配合行政院「公共安全方案」,允許從明年7月再全面採行此一計劃,省環保處強調,只要現有醫療焚化爐全面運轉,並且願 意開放接受外界委託代為處理,足可處理目前每日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棄物, 因此省方仍決定繼續推動此一計劃。

全省省立醫院中,目前有省立桃園、省立桃園療養院、省立新營、省立宜蘭 和省立澎湖等五處因未通過試燒計劃、設計容量重新修改或因附近抗議停工, 迄今尚未自行設妥醫療焚化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