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彈與核為鄰 原委會無「法」反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飛彈與核為鄰 原委會無「法」反對

1997年04月16日
摘錄自1997年04月16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防部規劃將愛國者飛彈基地建設在核能二廠附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十五日指出,原子能法並沒有規範飛彈基地不能設在核能設施附近,依法原委會不能反對。至於飛彈基地是否會危及核能安全?官員表示,若敵軍以飛彈攻擊台灣,應不致以核能電廠為目標,因為此舉會引起國際共憤。
原委會官員指出,至目前為止,原委會都沒有接獲國防部將在核二廠附近設置飛彈基地的相關訊息,但據了解,國防部飛彈基地設置地點距離核二廠有二點七公里,在原子能法規範的二點五公里低人口密度區禁建範圍之外。

官員表示,現行原子能法對低人口密度區的禁建限制是採列舉式,規定低密度區得供居民居住,但各級政府及及公司團體,不得在該區內規劃或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新修訂的原子能法草案雖增列不得建設導致大量人口聚集的設施,但預定設置的飛彈基地已在二點五公里以外,超過原子能法能規範的範圍。

官員同時指出,核能電廠是民生用途,兩國發生戰端應不致會攻擊核能電廠。敵人真得要大開殺戒,只要投一顆原子彈即能達到殺戮目的,不必大費周章將目標對準核能電廠。而且,此舉會對全球環境造成影響,也會引起國際間的共憤,除非飛彈偏離航道,否則核電廠被飛彈攻擊的可能性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