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再核定十座 民營焚化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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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再核定十座 民營焚化爐

1997年03月17日
摘錄自1997年3月1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解決國內垃圾問題,環保署決定在台北、桃園、 澎湖、花蓮、雲林、彰化、台東、台南、台中及南投等十個地區,設置十座民間投資營運的焚化爐,民間投資金額預估將超過四百億元以上,完工之後預計每天可以處理四千公噸以上的垃圾。

環保署說,十座民間投資營運焚化爐完工之後,屆時國內共計有四十座焚化爐,每天預計可以處理的垃圾量將高達三萬公噸以上,國人將可以揮別垃圾大戰夢魘。

環保署表示,公有焚化爐完全由政府投資興建,民有焚化爐則由民間投資, 政府保証二十年經營權利,投資費完全反映到垃圾費中。民營焚化爐分二種, 第一種是BOO,民間自備土地,第二種是BOT,土地由政府提供,其餘由民間投資,二十年後,民間所興建的設備,必須無償捐給當地政府。

環保署署長蔡勳雄表示,目前多數業者偏好BO,因為營運二十年期滿後,焚化爐仍屬於業者所有,即使不處理家庭垃圾,也可以處理事業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