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回收 基金會不可營利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廢物回收 基金會不可營利

1997年03月24日
摘錄自1997年3月24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內各項廢棄物回收基金會一再傳出回收造假弊端 ,環保署二十三日決定,要求各回收基金會不得繼續利用廢棄物回收業務從事 營利行為。

包括鐵罐回收基金會總幹事郭明雄、惜福基金會執行長徐自恆、以及負責鋁罐回收相關人員與業者等多位實際負責回收人員上週末陸續遭到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以偽造文書、詐欺等相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於這些回收基金會弊端,環保署表示,目前已經進入司法階段,不便表示意見,但整頓回收市場工作刻不容緩。

環保署強調,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明確禁止回收基金會繼續從事回收業務之營利行為,近日內將正式行文告知業者這項措施,以解決目前國內一再傳出的回收造假弊端。

不過環保署也表示,由於新修正法律才要公佈,在建立新的回收制度之前,可能會產生短暫的混亂現象,環保署已加速研擬各項相關辦法,希望新制度能在六月十五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