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行動的「世界環境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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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行動的「世界環境日」

1997年06月05日
摘錄自1997年6月5日民生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972年6月5日,聯合國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決定其後每年此日為「世界環境日」,意在喚起全球人類瞭解環境、重視環境,並以積極的行動保護環境。

「人類環境宣言」指出:人類應享有在足以保護生活尊嚴及福祉的環境中,經營自由、平等及適當水準生活的基本權利;同時並負有為當代人及未來子孫保護環境與提高環境品質的義務。台灣地窄人稠,加上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為求經濟發展而進行無節制、無計畫的開發,所導致的環境破壞,已遠遠背離了人人應享有環境權的目標。

因此,我們呼籲:紀念世界環境日不應僅是政府相關機構應景的儀式,或民間組織開會座談的議題;而應由全民以具體行動來表現。

首先,要推廣環境教育:為了讓民眾能正確地認識環境問題,並具備保護環境的知識與技術,樂於在生活中實踐,主要須靠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的對象是全民,實施的期間是終身,範圍及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所有部門;方式是整合的,而非開設一門課程即可了事;性質是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宇宙觀,人與自然間關係的價值教育,而非僅是知識的傳授;目的則是養成在生活中能付諸實踐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