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業赴大陸設廠 可望解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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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業赴大陸設廠 可望解禁

1997年06月06日
摘錄自1997年6月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工業局長汪雅康5日明確指出,經工業局以 最新的大陸投資審查規範評分結果,水泥業獲得的產業特性評分為53分, 已符合列為准許類赴大陸投資的項目,在獲得經濟部核准後即可正式公布。多位水泥業者除表示歡迎外,也預期這項政策轉變,將使年底西部礦權到期不會再生變數。

水泥業投資一套生產設備的基本金額需2億美元,由於資金龐大,因此過去在赴大陸投資項目中,都被列為「專案審查類」,而工業局更以「過去從未有 水泥業者提出申請」為由,建議水泥業改列「禁止類」,但遭經濟部要求重新 檢討,敏感的業者即已嗅出政策有轉向的可能,昨天汪雅康表示「應該可以吧 」,使水泥業幾可確定改列為「准許類」。

汪雅康表示,評分標準無所謂及格分數,但53分「是很高的分數」,而 依經濟部的標準,分數越高代表可准許到大陸投資。工業局副局長何明桹表示 ,在所有11項審查原則中,水泥業是以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勞力密集及能源消耗為主要評估標準,而污染的程度則不是主要指標,在這幾項關鍵指標中 ,水泥業的勞力密集、能源消耗量大、技術層次不高,如開放赴大陸投資對國 內產業關連性的影響應不大,至於水泥的資金需求龐大,但經濟部最新版的規 範,已有個案五千萬美元的限制,未來應會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