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空瓶 11月起強制回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PVC空瓶 11月起強制回收

1997年09月15日
摘錄自1997年9月15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日將正式公告,自11月起PVC(聚氯 乙烯)瓶比照現行寶特瓶押瓶方式,由業者提供1元的回收獎勵金,只要民眾 持空瓶要求退瓶,就可以退回1元。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陳永仁出席新環境基金會舉行的「賞月垃圾不落地 」記者會時,作以上表示。陳永仁同時表示,為促使資源回收工作儘速上路, 環保署並將於今日公佈86年各項廢容器回收費率。  

國內飲料容器中,寶特瓶及PVC瓶為互相競爭的容器。在寶特瓶實施押瓶費後,不少業者(尤其是礦泉水業者)改用PVC瓶,形成不公平的競爭局面 。因此環保署決定強制業者以押金(獎勵金)方式回收。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國內PVC使用在礦泉水等飲料容器製造大約五千噸, 折合支數為1億餘支。在環保署宣佈採用實施押金後,這些業者可望再轉回使 用寶特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