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變更 管制大幅放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非都市土地變更 管制大幅放寬

1997年07月12日
摘錄自1997年7月1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內100多萬公頃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將大幅放寬 。內政部營建署11日表示,行政院通過區域計劃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定, 未來開發利用非都市土地,僅須各區域計劃擬定機關許可,一級審查即告定案 。

根據區域計劃法相關規定,現行非都市土地共計有9大分區,分別是:鄉村區、工業區、山坡地保育區、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森林區、風景區、特定目的用地區、國家公園保護區。每一分區又依照實際用途編定做為住宅、工 業、商業使用。

營建署表示,行政院通過的區域計劃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中,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 逕為辦理分區變更。

營建署表示,現行都市計劃在直轄市是二級制,由市擬定,中央核定。在台灣省是四級制度,中央、省、縣及鄉鎮,而區域計劃法修正之後,只有一級審 查。這樣的審查是否會因缺乏監督產生弊端,營建署說,值得再研究與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