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民營後 水力、核能發電保留國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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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民營後 水力、核能發電保留國營

1997年05月24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24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由於台電公司民營化後,不能無償享用水權,依水資局的計價標準,每度水力發電成本將達0.6角至1元的偏高成本。台電23日表示,未來將考慮水力、核能發電事業,全部保留國營。輸配電部門則可能採取公、民營電力事業公司共同持有的方式經營。

為推動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民營化,經濟部國營會日前公開向國內外徵求民營化規劃顧問公司,由於時間緊迫,國營會要求獲選顧問公司的應在簽約後三個月內完成規劃報告,並須提前在7月15日前,先提出期中報告。

台電表示,獲選規劃台電民營化的顧問公司,必須針對民營化方式中,有關核能、水力發電以及輸電等部門是否開放民營。發、輸、配電業務如何配合電業法修正案,進行分割。公股持有比例及其他民營化方式等項目進行規劃。

據了解,由於依水資源局的計價標準,每公噸的水權費用達新台幣0.21元至0.34元,而3公噸的水才可以發一度的電,依此成本計算,明潭等抽蓄每度發電的成本都在1.6元至1.7元,濁水溪的發電成本為2.65元 ,高屏溪的成本則為2.5元,若再加上水權費用,則發電成本將大幅提高。 因此,目前包括國營會、能委會、台電,都規畫將水力發電仍歸為國有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