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油槽出紕「漏」罰款達6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地下油槽出紕「漏」罰款達60萬

1997年09月17日
摘錄自1997年9月17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防止地下油槽發生污染問題,環保署決定加強管制,未來地下油槽都必須設置防漏監測設備,否則將依法處以台幣6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國內自開放民營加油站設立後,加油站數量急遽增加,公民營加油站數量超過一千座以上。加油站地下油槽管理稍一不慎,不但會造成嚴重 污染地下水問題,甚至釀成重大災害,成為公共安全殺手。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表示,環保署已經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及同法施行 細則第56、57條規定,正式公告地下儲油槽儲存之汽油、柴油,為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應設置污染地下水體監測設備。

保署指出,地下儲油槽必須有防腐蝕措施,包括使用防腐蝕材料建造,並 包覆適當之不導電物質,裝設陰極保護系統,以及加壓電流系統,使其具有二 次阻隔層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