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寶特瓶 環保署施鐵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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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寶特瓶 環保署施鐵腕

1997年07月28日
摘錄1997年7月2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從今年7月起,國內部份超商不再回收寶特瓶,環 保署不斷接到民眾抱怨陳情後,27日決定施展鐵腕,凡是不配合退瓶回收 的零售店,將依照立法院新通過廢棄物清理法處罰台幣6萬元以上、15萬元 以下罰鍰。

過去民眾可以拿寶特瓶到全國一萬六千個零售點退換二元的押瓶費,今年1月起改為退瓶獎勵金一元,但從六、七月起,許多民眾發現,以往接受消費者 退瓶的部份超商不再受理退瓶,民眾拿著一袋袋的寶特瓶真正成了「廢棄物」 。各種抱怨聲不斷湧入環保署。

環保署署長蔡勳雄昨日決定,向回收點下達最後通牒:即日起恢復接受退瓶 ,否則環保署將依法強制處罰超商,環保署也歡迎民眾檢舉。

環保署表示,造成民眾無法退瓶的原因是,今年3月28日實施廢棄物清 理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所有回收基金會在今年7月正式停止運作,重組新的回 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於重組需要時間,統一超商、全家、OK等便利商店回 收點擔心在重組過渡期間無法領到回收補貼,於是陸續停止接受退瓶。經過協 調之後,統一等已經決定全面恢復回收。